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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监探亲
一、监狱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二、离监探亲是监狱对改造表现良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罪犯给予准许其在短期内离开监狱回家探亲的行政奖励。
三、离监探亲的目的是确保正确及时依法奖励罪犯,规范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工作,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以维护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
四、职责
1、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审批重要罪犯的离监探亲(特许离监)。
2、狱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工作。
3、监区负责所管理罪犯的离监探亲(特许离监)材料的办理和执行。
五、要求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监狱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1、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1/2以上;
2、宽管级处遇;
3、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4、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本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特许离监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2、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3、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4、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离监探亲办理程序
1、罪犯有符合离监探亲法定条件或者特许探亲条件的,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写出书面《离监探亲申请书》;
2、经监区警察研究并推荐,在监区范围内公示7日。如无异议,监区应在行政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填写《罪犯离监探亲审批表》一式二份报狱政科审批;
3、狱政科进行审核,报主管改造副狱长批准;
(四)特许离监审批程序
1、罪犯家属或罪犯本人提出特许离监的申请,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2、经监区审核无误后,监区警察组织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特许离监审批表》;
3、经监狱狱政科审核后,由主管改造副狱长审批,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
(五)离监探亲的执行
1、监狱对批准离监探亲的罪犯,在离监前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明确宣布纪律,强化守法意识;
2、填写《罪犯离监探亲证明书》,办理离监手续,准予罪犯离监探亲;
3、监狱可以要求其家属来监狱接人,家属应签订《保证书》,明确罪犯离监探亲期间协助做好思想工作,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保证罪犯按时返回监狱;
4、罪犯到探亲目的地后,应及时持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在离监探亲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探亲纪律,不得参与和离监探亲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开探亲地,并每日向监狱电话汇报一次情况。
(六)其他要求
1、每年批准罪犯离监探亲的人数不得超过监狱押犯总数的2%,一次离监探亲罪犯的比例不能超过1%;
2、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3、罪犯的探亲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
4、符合条件的罪犯每年只准离监探亲一次,时间为3-7天(不含路途时间)。特许探亲的时间为1天,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5、特许探亲的罪犯原则上由3名以上警察带去带回,全程押解并严密监管;
6、离监探亲的费用由罪犯自理;
7、重要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的离监探亲(特许离监)必须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11-02 12:11回复
    离监探亲的话。是不是需要狱警跟随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12-06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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