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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宋史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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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五年,礼部言:“武成王庙从祀,除本传已有封爵者,其未经封爵之人,齐相管仲拟封涿水侯,大司马田穰苴横山侯,吴大将军孙武沪渎侯,越相范蠡遂武侯,燕将乐毅平虏侯,蜀丞相诸葛亮顺兴侯,魏西河守吴起封广宗伯,齐将孙膑武清伯,田单昌平伯,赵将廉颇临城伯,秦将王翦镇山伯,汉前将军李广怀柔伯,吴将军周瑜平虏伯。”
蜀丞相诸葛亮顺兴侯?这是哪一出啊?难道是宋朝礼部摆的乌龙?


1楼2009-09-08 10:10回复
    是乌龙  不过其实这乌龙摆的挺可笑的
    你查《唐会要》就知道  原来唐朝立武庙开始  孔明的牌位就是“蜀丞相诸葛亮”
    八成是到了宋朝  官爷们拿眼一扫  看牌位上没爵  也没查书就顺手封了一个(其余先秦的XX君之类不正统的顺便改封)
    这例子不止一个  先祖翦公是秦的武成侯    也是因为本来的牌位上没写 顺手也被封了  XD


    2楼2009-09-0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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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7 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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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囧,和明朝那个 汉   寿亭侯 相得益彰的。
      看来宋朝的时候武侯的名字还不够响亮,礼部官员们印象不深刻。
      唐朝那个版本我看到过,写哪个头衔不写哪个头衔比较随心所欲。有写官职不写爵位的,有写爵位不写官职的,有只写一个官职的有写几个官职的,根本没规律么。
      张良也就写了个汉太子少傅张良,没写留侯。


      3楼2009-09-0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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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发现和2楼是本家。


        4楼2009-09-0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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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个不河蟹的问题,三国里夷三族到底包括哪些人?直系子孙肯定在里面,其他的难道自由发挥?女儿算不算在内?
          不时看到夷三族之后,过段时间找个亲戚的后代立为后嗣,父族那边肯定没灭干净,究竟打击范围有多大有准确说法吗?


          5楼2009-09-1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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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嫁女不从父家罪
            这好像是按毋丘俭谋反例,定下的规矩


            6楼2009-09-1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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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志》卷十二何夔传注引干宝《晋纪》:“(子何曾)正元(中,为司隶校尉。时毋丘俭孙女适刘氏,以孕系廷尉。女母荀,为武卫将军荀顗所表活,既免,辞诣廷尉,乞为官婢以赎女命。”曾使主簿程咸为议,议曰:“大魏承奏、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诚欲殄丑类之族也。若已产育,则成他家之母。於防则不足惩奸乱之源,於情则伤孝子之思,男不御罪於他族,而女独婴戮於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均法制之大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可从父母之刑,既醮之妇,使从夫家之戮。”朝廷从之,乃定律令。


              7楼2009-09-1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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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是说在此之前,出嫁的女儿也是要牵连的?
                三族没有准确的说法吗?


                8楼2009-09-1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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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7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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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族、母族、妻族
                  一般史书上都有说明的
                  初,艾为太尉,会为司徒,皆持节、都督诸军如故,咸未受命而毙。会兄毓,以四年冬薨,会竟未知问。会兄子邕,随会与俱死,会所养兄子毅及峻、辿敕连反。等下狱,当伏诛。司马文王表天子下诏曰:“峻等祖父繇,三祖之世,极位台司,佐命立勋,飨食庙庭。父毓,历职内外,干事有绩。昔楚思子文之治,不灭斗氏之祀。晋录成宣之忠,用存赵氏之后。以会、邕之罪,而绝繇、毓之类,吾有愍然!峻、辿兄弟特原,有官爵者如故。惟毅及邕息伏法。”
                  钟会这个例子很典型


                  9楼2009-09-1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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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族看到过几种解释,父族,母族,妻族是其中一种。
                    关键是搞不清楚这个族到底包括多少人。
                    钟会这个是法外开恩的例子么,就是说当事人的兄弟,侄子在牵连范围内,那堂兄弟算不算?母族妻族算到哪里?


                    10楼2009-09-1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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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X不河蟹的话题
                      其实这个问题吧 你该换个角度去看 
                      三族九族乃至十族 归根结底是“族刑”——严格说应该是全族论罪而非绝对意义上的全族诛杀
                      其实类似的例子极多 比如西汉郭解被族  而其曾孙郭伋后汉书有传;三国时丁氏兄弟男口被诛,而晋书载其后人为陈寿索米事
                      这都是连直系子孙都未必灭绝的例子
                      这个罪论到什么程度归根结底是取决于老大想穷治到什么程度, 所以一般古代人故意不会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以便灵活执行——正好整个中国古代具体决狱的时候都是依判例法。
                      族刑这个东西为几乎所有儒家贤哲所反对,理论基础超薄弱,所以尴尬到没法子说清楚,而且这刑基本是老大专门用来处理大事儿的,底下人不敢随便越俎代庖,所以也乐得不说清楚,把恩威都交给老大
                      其实就俺看来 给这个东西作出解释的那些古代注经家们多少是有点儿迂了


                      12楼2009-09-1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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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有 锺会那个例子实际不甚合适
                        处罚锺会家属的法律依据不是族刑  而是曹魏的质任制度  说来是军法而不是国法
                        后头补叙因果时放了一句“(锺)会单身无重任”  也足见这事儿是质任制度引出的首尾


                        13楼2009-09-1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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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一般古代人故意不会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以便灵活执行——正好整个中国古代具体决狱的时候都是依判例法。
                          这么说就清楚了,我查了辞海看三族,六亲都是一堆解释,就想找找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会被用这种刑的多是达官显贵,和老大也沾亲带故的,真要写清楚了,老大的家人都能牵连进去吧。
                          就是因为这个太不河蟹了,所以一直不好意思问人,疑惑了很久……


                          14楼2009-09-1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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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郭解,卫霍两家是不是彻底诛杀干净了?


                            15楼2009-09-1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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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7 09: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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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来中国古代论罪的潜规则一般是量刑从重 而后复审时恩出自上
                              这样上下面子里子都有
                              可惟独族刑这东西是老大自己拿来爽的  下人没法置喙  干脆就您自己看着办吧
                              而且人治这东西……想杀人全家就是“无俾遗种于兹邑”《尚书》;不想就是“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还TM是《尚书》


                              16楼2009-09-1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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