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第三方南京富有——地下停车场的收益归属谁?

理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归属,产权归属清楚了,才能理清楚收益归谁。正常情况下,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有三种,业主,开发商,人防车位。
第一种:产权属于业主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车位(库)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就无权出售、出租或附赠。
(1)在出售商品房的时候,已经通过合同约定,将地下车位(库)无偿给业主使用。
(2)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 B/ T179 8 6-2000)的要求,地下车库是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但早期有些小区把地下车库列入了公摊面积,这类车库的产权应属于业主。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已经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就是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成本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其产权应该属于业主,停车位就像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产权归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位(库),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将停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所收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不能用作其它地方。
这种就比较容易处理,业委会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好。
物业第三方南京富有——地下停车场的收益归属谁?
第二种:产权属于开发商
车位(库)符合具有构造上和利用上的独立性且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条件,故这种车位(库)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业主要求租赁的,开发商不得拒绝。
第三种: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一般属于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有着特殊属性。按《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产权的归属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业主在使用过程中以及后期的维护管理上产生了很多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地下车位(库)如果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则开发商拥有该车位的产权,只是人防工程(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只能在使用层面上确权和各种权利保护,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车位对本小区业主出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首先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综上所述,理解为一句话,开发商能够提供车位产权证明则属于开发商,不能提供就不属于开发商,那么管理权呢,车位费谁说了算?业主大会对车位有管理权,无论产权属于谁?各地地方政府的政策都有明确的价格指导。
物业第三方南京富有——地下停车场的收益归属谁?

理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归属,产权归属清楚了,才能理清楚收益归谁。正常情况下,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有三种,业主,开发商,人防车位。
第一种:产权属于业主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车位(库)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就无权出售、出租或附赠。
(1)在出售商品房的时候,已经通过合同约定,将地下车位(库)无偿给业主使用。
(2)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 B/ T179 8 6-2000)的要求,地下车库是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但早期有些小区把地下车库列入了公摊面积,这类车库的产权应属于业主。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已经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就是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成本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其产权应该属于业主,停车位就像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产权归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位(库),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将停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所收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不能用作其它地方。
这种就比较容易处理,业委会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好。
物业第三方南京富有——地下停车场的收益归属谁?
第二种:产权属于开发商
车位(库)符合具有构造上和利用上的独立性且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条件,故这种车位(库)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业主要求租赁的,开发商不得拒绝。
第三种: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一般属于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有着特殊属性。按《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产权的归属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业主在使用过程中以及后期的维护管理上产生了很多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地下车位(库)如果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则开发商拥有该车位的产权,只是人防工程(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只能在使用层面上确权和各种权利保护,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车位对本小区业主出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首先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综上所述,理解为一句话,开发商能够提供车位产权证明则属于开发商,不能提供就不属于开发商,那么管理权呢,车位费谁说了算?业主大会对车位有管理权,无论产权属于谁?各地地方政府的政策都有明确的价格指导。
物业第三方南京富有——地下停车场的收益归属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