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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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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我们结合上面这段释义提供以下两个思路:
1、首先结合我们日常的实务工作,“当月工资”是指入职当月,通常企业会有至少一个月的试用期,换句话说,试用期的工资决定该名员工当年的社保基数!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懂了吧,试用期除了有对员工的考核外,还决定了公司聘用该人所付出的社保成本,那么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怎么发放就很重要了。
但是很多重要岗位或者中高层的人员入职的时候虽然有试用期,但试用期工资可能会和正常工资一致,那么这里要考虑第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可以差别对待,这个其实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比如在第二个月或者后续的工资中予以补偿。
2、接下来提醒大家注意,入职第二年的社保是由上年的实发工资决定的,那么实务中我们很多企业的年终奖或者年终绩效考核是在跨年时发放或者春节前发放,如果结合社保的考虑,这部分年终奖,十三薪等等奖励都可以考虑在次年春节前发放。
这部分金额将直接影响新员工入职第二年的社保基数,所以年终奖等绩效内容的发放时点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内容。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的话也可以考虑通过岗位的重要性等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在不违背劳动法的前提下)。
而无论是新入职员工还是公司的老员工,如果工资超过社保规定的下限比例,那么将年终奖等绩效考核类奖金推迟到到春节前发放则可以将社保的基数起到延期缴纳的效果。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0-05-12 11: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