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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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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 ,我骑电瓶车在解放东路, 快到红路灯路口的时候, 前方一辆带人的电瓶车突然停下来,(路口有交警在维持交通秩序,查是否带人,是否佩戴头盔),她们均未佩戴头盔,(具体的情形可以调出监控),我的电瓶车来不及刹车,将坐在后座的女性碰擦,左边脚踝磨破皮,我也差点摔倒在地,我就报了警,我跟警察说去医院给她检查,拍片,医院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她说痛,在家不能做衣服了(她是在家给别人做衣服的),医生建议让她休息几天,她女儿跟医生说让她开了7天的假单,我当时不清楚开请假单牵扯到她要我赔偿误工费的事情,所以没有多问,医院出来,我们就一起到了交警处理事故的地方,我赔偿了她的误工费,医院的检查费用我也是在医院就拿出来了。
我现在困惑,这件事故我是全责么?她女儿骑车带着她就没有责任?电瓶车法律规定不能带人啊(即使带也只能带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她违法在先,不需要承担点责任吗?


1楼2020-05-29 12:41回复
    吧里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看


    2楼2020-05-2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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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9 15:00:1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算追尾?


      IP属地:浙江3楼2020-05-29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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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我发发牢骚,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骑车出行切记安全!


        4楼2020-05-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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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他违规带人,其次是你撞了她,各有错,太年轻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0-05-30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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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吧只有胖妹子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0-05-3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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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电瓶车买保险的话,你可以让保险公司赔。如果你没买保险,那么也是你的失误


              9楼2020-05-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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