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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市交警支队对**交警违规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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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市交警支队对**交警违规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申请人:***,女,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事项:请求**市交通警察支队对**交警违规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是否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事实和理由:
2020年5月18日下午一点左右,雨天***醉酒从道路左侧快速逆行。我经过十字路口时减速行驶,没看到车辆继续前行,行至路中间,肇事车辆快速逆行驶过,发生撞击,所幸没撞到人。肇事车辆倒车碾压我头部后,又压在身上,致使我肋骨被压断四根,肺收缩,胸腔积液,两侧肩胛骨喙凸区分别骨折,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尾部骶骨骨折,多发软组织伤,嘴部破碎严重,牙齿压掉,压断多颗,臂丛神经损伤。骶骨骨折影响活动,中医科没有电梯(当时转科很多医生用被子抬上楼),鼻子、眼睛、牙齿、头疼都因此没做进一步检查,鼻骨骨折仅听医生说到没记录(一直疼痛),头部积液,一直疼痛。
***无视国家法律,醉酒驾车并倒车碾压,严重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给我的身体造成巨大损害,并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由于我戴着质量很好的品牌头盔,虽然汽车从我头上压过,但我头脑比较清醒,我感觉***是故意碾压,原因如下:1、我清楚记得汽车汽车从我头盔上来回碾压几遍,头盔被压得烂烂的,眼、鼻部都有骨折,牙齿被压掉多颗,嘴唇内部破损严重,我一见到孩子爸就说司机是故意的;2、头盔被压后破损程度不是压一遍就能构成的,可以做实验,让***的汽车压过同样品牌型号的头盔一遍,看头盔能不能烂成那样。3、有路人报警,直接报警到***派出所,并不是打122,也不是打110,我孩子爸已经要求***派出所保存电话录音并获认可。
2020年6月3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醉驾倒车碾压负全责。但**交警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没按规定保存证据,没按规定做好证人笔录,没按规定认真调查,造成事实难以认定,无法及时向刑警立案调查。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头盔作为这起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一直不知道在哪里,很早就多次询问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警官,*警官一直莫能两可。2020年6月20日上午又问*警官头盔在哪里,*警官说他问问再给答复,后来回电话说同事把头盔放在**人民医院急诊那里,现在不知道在哪了。请问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有这样处理证据的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我反映有反复碾压,有路人报警,倒车压人两次以上,这些情况足以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要求刑事立案。但*警官仅仅告诉我孩子爸联系公安局调度电话联系刑事侦查,我孩子爸找刑警,刑警又说交警没移交,说交警不作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5月18日当天我的检查结果已经在**人民医院做出,*警官也知道,并没在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2020年6月8日,我向**交警申请伤情鉴定,*警官说出院后给做,不知是否按规定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四)其他调查工作。不仅物证头盔没有保存,询问报警人笔录情况,*警官说路人报警,交警到时,路人已经走了。路人打电话到***派出所,又不是联系不上,怎么走了,就不笔录了?很早就询问*警官肇事司机***的笔录情况,*警官不告诉,后来又问时,*警官说***说不记得了。118.6mg/100ml这样的酒精含量难道就醉的不省人事了吗?从***从自己门头出来开车,到发生事故下车来看,虽然达到血检醉酒标准,他意识一直比较清醒,没有到挂错倒挡还不知道的情形。像交警说的问他什么都说不记得了更难以相信,还有那么多的证据链为什么不做调查就采纳他“不记得”的说法?由于***家庭背景强大,交警、刑警都似乎都偏向他。我孩子爸打市长热线,要求刑警调查,网上信访要求刑事调查,向上级交警部门反映,要求调取更多监控。2020年5月22日下午,也就是车祸发生4天后,交警说找到一个门头监控,显示司机倒车时已经下车了。
为什么四天半时间都不知道车祸发生时司机已经下车?没问过司机吗?没问过路人吗?不知道就不知道吧,有什么疑点不做调查,四天之后发现下车的录像成了他们开脱的理由,别的完全不需要调查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有调查取证的责任。但*警官说他们只处理交通事故,这些调查是刑警的事。我孩子爸找刑警,刑警又说交警不作为。总之任何一方都没做详细调查。然后以4天后的一个门头监控作为终结,认定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但这个监控距离较远,根本看不清车下到底发生什么。肇事司机***就在车附近,对情况了解最清楚,结果以“不记得了”作为被采纳的笔录怎么能令人信服?
我希望查明以下情况:
1、*警官给看行车记录仪视频时说有抬车行为,有几人抬车?谁找的人抬车?***派出所警察先到到现场后拍照、录像,抢过司机手中水瓶(可能想喝水稀释酒精)。此时我仍然被压在车下(事后派出所警察说不敢抬开,怕大出血引起严重后果)。随后交警赶到,交警也拍照、录像。交警事后说他们到达现场时,汽车已经从我身上抬开。根据派出所警察和交警的说法,派出所警察肯定见到了抬车过程。目击者们是步行还是驾车?如果驾车的话是否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过程?这些人的笔录情况如何?出事时段前后经过车辆是否有行车记录仪,是否能提供证人证言?
2、都哪个车轮进行了碾压?车轮是怎么从身上经过的?最后是哪个车轮停在身上哪个位置?***作为当事人,是最清楚的人之一,包括车辆从我头上来回碾压的情形,***本人是怎么说的,包括当时他看到的情形他是怎么叙述的,希望有详细的笔录!不能一句“不记得了”就一点不追究了,那个酒精含量开车都没问题,可能一点都不记得吗?
3、怎么碾压的头部?碾压之后头盔破碎情况,头盔作为这起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现在在哪里?
4、路人报警为什么打派出所电话而不联系交警?是否对报警人进行笔录?报警人答复报警到派出所是出于什么原因?
5、能不能看事故现场照片和执法录像?能不能复制一份回家仔细看看?家属查看、复制这些资料有什么具体规定?
6、肇事司机当晚就回家是否符合规定?
7、通过门头监控,肇事者下车后发生碾压,但经验丰富的专业司机告诉我,自动挡的汽车下车后即使挂错倒挡,距离近的话也没多大力量,遇到阻碍就会停下。汽车开始倒车到我身上有多远距离?
8、以危险驾驶罪立案的同时,希望调查是否有故意伤害行为。并不是我们确定就是故意伤害,但从案发当日我们就提出可能故意,一直没做调查。现在“危险驾驶罪”是认定的事情,故意伤害是否可以调查?我提到的不够专业,警方可能调查的更加全面。证据证明不是故意的话更好,起码给我一个交代。
9、技术鉴定书提到肇事方汽车行驶速度大约42km/h,电动车行驶速度大约24km/h,警官说这个他也看不懂,不以这个为依据。但我看监控录像电动车到路口有明显减速,汽车反而没怎么减速,这个技术鉴定汽车速度明显偏低,电动车速度明显偏高。我们家还有一辆同样的电动车,24km/h可能就最快速度了。任何人骑电动车到路口也会减速,因为对方逆行并且雨天,我减速后看到没车才继续前行。如果24km/h的速度撞向汽车,不可能躲开的。我也不清楚为什么汽车速度会鉴定这么低。
10、结合***派出所和交警部门所诉,***派出所是警方最早达到现场的单位,并进行执法录像和拍照,目睹了整个抬车过程,也承诺我孩子爸保存全部资料以及报警人录音,希望调查***派出所执法人员并调取执法录像、照片,调取报警人录音。
我希望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排除一切干扰,尊重法律和科学,尊重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真正体现秉公执法的使命。
最后试想一下,***醉酒倒车把我压成多处骨折,多处损伤,我不仅承受痛苦,家庭时刻难以运转;而他依然在家逍遥痛快,并拒交医药费,把护理人员撤回,令我家庭更加难以运转。怎么能反应出法律的公正之处?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难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熟悉吗?一问*警官事故调查情况,*警官就说他们只管交通事故,详细调查是刑警的事。当时我们并不了解这些规定,就相信了*警官的话,一直自己找刑警立案。通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才知道,交警就有责任认真调查。由于***家庭背景在**非常有影响力,很难说不通过交警和刑警那边的关系处理问题,我们也很难不怀疑是交警和刑警是有意“踢皮球”还是真的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当然我们仅仅是就是论事,理解不一定正确。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IP属地:山东1楼2020-06-21 20:27回复
    对就是要这样,太不明不白了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0-06-2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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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交通事故很难认定故意。第二,认定故意那就不是交通事故了,而是故意伤害,你要知道一点,这种刑事案只赔直接损失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06-22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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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查看派出所执法记录,派出所让咨询律师。打市长热线,要求交警调取派出所执法记录,连同交警执法记录、照片一起查看。一位女交警打来电话说郭警官已经联系好派出所,可以给看录像和照片。我在医院陪床,过了几天联系郭警官。郭警官让我联系派出所把执法记录和照片给他送去。前几天女警官说的清清楚楚郭警官已经联系好派出所让看执法录像和照片了,不清楚为什么忽然让我自己去联系。我又打了市长热线,但觉得这次打市长热线警方也有对策,否则不会打了市长热线答应的事情还变卦。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07-1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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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认定故意真的很难,楼主还要想清楚自己到底要什么?对方家境如何?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0-07-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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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去微博上发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0-08-0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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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交警真的。。。呵呵。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8-0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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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者之间有没有故事或某种恩怨是故意认定的理由,除此不好认定故意只能是操作问题酒驾所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0-08-0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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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长热线作用不大,我的先市长热线,后国家信访局中(但信访局对于有复核,复议的事件不接受信访)等待中


                  IP属地:北京11楼2021-01-3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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