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市市场局,据她讲,以前还行,新刑法下来了之后心就凉了,入职即入狱。
二十八、将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漏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情节严重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未及时发现监督管理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情节严重的;
“(五)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