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吧 关注:49,249贴子:762,492
  • 14回复贴,共1

重开一贴,说一下经过,大家可以借鉴一下经验教训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说一下经过。
2月10日,公司开始远程办公,2月10日-13日,当时我在亲戚家,没有合适的电脑,无法远程办公。
2月14日,我回到广州家,已完全具备远程办公的条件。当天人事通知我说外地回广州的需要在家先隔离2个星期,即隔离到28日,之后才能返回公司上班,期间有工作安排就计发工资,没工作安排就按请事假处理。
2月17日,公司结束远程办公,正式复工,员工需要返回公司上班,我尚处在隔离期,无法回去上班,但可以远程办公。
2月19日上午,当时的上司打电话给我,说:因为部门架构调整,已无你的工作岗位,等下人事会打电话和你谈这个事情。
我觉得公司应该是想要解雇我,所以我准备好给之后的电话录音。
随后,人事A打来电话,说因为部门架构调整,我的岗位没有了,要我到考勤系统上提交自动离职申请,然后远程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我说我可以离职,但公司应该给予我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这不是我主动提出的,架构调整也不是出于我的原因,人事A说补偿方面她要跟上面商量后才能决定,先在电话里跟我了办理了工作交接、离职访谈。
然后,人事B打来了电话,说因为我能力不符,公司决定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没有,2月份的工资给你计到2月7日,态度非常强硬。我说那我肯定会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的,人事B说:这个事情就这么决定了,公司等下会给你邮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你想去告的话就去告好了。
第二天,公司并没有给我邮寄这份通知,因为人事B又打来了电话,电话里对解雇我只字不提,而是说因为公司受疫情影响,我的工作岗位没有了,先让我在家待岗,直到公司通知我回去上班为止。
2月23日,公司给我发了一份《关于疫情防控暂行工作调整通知》,内容大致为:因为疫情原因,公司业务受到一定影响,我的工作需求下滑,让我待岗,期限为直到有新的工作需求、公司通知我回去上班为止。期间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保。


1楼2020-09-10 16:42回复
    如果发放生活费的话,就没得办法了


    IP属地:浙江2楼2020-09-10 16:59
    收起回复
      2025-11-23 04:29:2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继续说经过,有点长,接上面。
      我当即表示不同意,因为我的固定工资是8000多元,扣社保公积金后到手7000多,现在只发2100元,到手1600元,这个钱刚好够房租而已,吃饭的钱都没了,待岗期间我是不能去其他地方工作的,因为签有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当时其他的设计师都在上班,只有我一个人待岗。前面人事B提到的说我能力不符,实际情况是,之前也没有说过我能力不符呀,反而我的作品受到了不少客户的肯定,自认为表现不错,突然之间我就能力不符了。
      我在微信、钉钉、邮件里都明确表示我不同意前公司的待岗安排,但前公司拒绝任何回应,包括给我发待岗通知的人事B也在微信里不回复我任何信息。
      3月1日,我的隔离期已经结束,正常情况下我应该回前公司上班了,但前公司依然拒绝和我沟通。于是我去黄浦区那边咨询了一个律师,他说我可以以2月19日的电话录音作为前公司将我违法解雇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开庭前我还是要继续打卡,以免前公司到时说我旷工。
      3月3日,前公司依然没有任何回应,我就给前公司发了最后一封邮件,内容为:1、前公司的待岗安排不合理,我不同意前公司的待岗安排;2、前公司无法给我提供劳动条件,且一直拒绝沟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我现在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3月5日,我准备好了所有材料,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3月5日下午,我收到了2月份的工资,真的只给我计到了2月7日!
      3月6日,前公司终于给我回复了邮件,说:1、待岗是受疫情影响;2、前公司尊重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4楼2020-09-10 17:36
      回复
        现在企业套路都差不多,一开始口头辞退,让员工自己写离职报告,忽悠成了万事大吉;稍微强硬点的,就安排待岗或调岗,还是逼着自己走;有的调岗不去的就算是旷工然后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反正只有真的经历过才会知道如何应对,否则处处是坑,防不胜防!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09-10 17:37
        回复
          要注意,很多人可能认为公司可以随便给员工安排待岗,但其实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
          因为待岗的实质就是变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员工不同意,那公司就是属于单方面擅自变更,是违法违规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员工同意就安排待岗?《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载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这里的解释应该是这样的,单位整体或者某个部门停工停产,不需经过劳动者同意,就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
          如果单位既没有停工停产,员工也没有同意,就能随便安排员工待岗的话,这等同于单位可以不用协商一致、随便变更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法第35条就废了,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8楼2020-09-10 18:04
          收起回复
            继续经过,接上面。
            3月下旬,前公司应该接到了劳动仲裁通知,他们的律师给我打来了电话,说我怎么就去告公司了呢?因为当时我对公司还很生气,也怕这位律师在电话里给我下圈套,就说没空讲电话,挂了。
            4月5日,我在钉钉下载了公司3月份的考勤,记录里显示,除了武汉的2位同事在远程办公,1位同事休产假外,其他在职的人3月份都在上班,只有我一个人待岗。
            随后,我将这份考勤记录作为证据补充了上去,当时还见到了仲裁员,她问我还愿不愿意回去上班,接不接受调解,我说事情到达这个地步了,就不愿意回去上班了,但在补偿金额方面,可以接受调解。
            4月10日,我停止在公司的考勤系统上打卡。
            4月13日,仲裁开庭。我的诉求是:1、公司2月19日单方面将我违法解雇,需要支付我双倍的经济赔偿,我入职不到1年半,即3个月的工资;2、补发2月8日-19日的欠发工资。
            开庭后,对方律师说2月19日的电话录音只是协商,并没有将我违法解雇,人事A和B不能代表公司,她们说的话属个人行为。公司没有给我发出过纸质解雇通知。而且我4月10日前有在公司考勤上打卡,所以不存在将我违法解雇。
            我说电话里公司已明确将我违法解雇、工资只给我计到2月7日,3月5日的工资条也反映了这一点。打卡是因为我对这方面不熟悉,听了律师的建议,怕你们下套,如果公司认为我这期间打卡是在正常考勤,那公司应该给我发这期间的工资,但公司并没有这么做,所以,打卡不代表公司没有将我解雇。
            仲裁结束后,双方调解,对方只愿意给我1万元经济补偿,而我同意让步5000元,无法达成一致。这个时候仲裁员急了,当着对方律师的面和我说:你不同意对方的金额,那如果我判你输,公司要你回去上班,你回不回去?我说肯定不愿意回去,但我也不接受这么低的补偿,特别是他们之前答应给我的2个月的年终奖最终也没给我,我已经让步很大了。最后调解不成功,仲裁员气鼓鼓走了。


            10楼2020-09-10 22:47
            回复
              恶意的圈套


              11楼2020-10-27 13: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