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经过。
2月10日,公司开始远程办公,2月10日-13日,当时我在亲戚家,没有合适的电脑,无法远程办公。
2月14日,我回到广州家,已完全具备远程办公的条件。当天人事通知我说外地回广州的需要在家先隔离2个星期,即隔离到28日,之后才能返回公司上班,期间有工作安排就计发工资,没工作安排就按请事假处理。
2月17日,公司结束远程办公,正式复工,员工需要返回公司上班,我尚处在隔离期,无法回去上班,但可以远程办公。
2月19日上午,当时的上司打电话给我,说:因为部门架构调整,已无你的工作岗位,等下人事会打电话和你谈这个事情。
我觉得公司应该是想要解雇我,所以我准备好给之后的电话录音。
随后,人事A打来电话,说因为部门架构调整,我的岗位没有了,要我到考勤系统上提交自动离职申请,然后远程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我说我可以离职,但公司应该给予我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这不是我主动提出的,架构调整也不是出于我的原因,人事A说补偿方面她要跟上面商量后才能决定,先在电话里跟我了办理了工作交接、离职访谈。
然后,人事B打来了电话,说因为我能力不符,公司决定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没有,2月份的工资给你计到2月7日,态度非常强硬。我说那我肯定会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的,人事B说:这个事情就这么决定了,公司等下会给你邮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你想去告的话就去告好了。
第二天,公司并没有给我邮寄这份通知,因为人事B又打来了电话,电话里对解雇我只字不提,而是说因为公司受疫情影响,我的工作岗位没有了,先让我在家待岗,直到公司通知我回去上班为止。
2月23日,公司给我发了一份《关于疫情防控暂行工作调整通知》,内容大致为:因为疫情原因,公司业务受到一定影响,我的工作需求下滑,让我待岗,期限为直到有新的工作需求、公司通知我回去上班为止。期间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保。
2月10日,公司开始远程办公,2月10日-13日,当时我在亲戚家,没有合适的电脑,无法远程办公。
2月14日,我回到广州家,已完全具备远程办公的条件。当天人事通知我说外地回广州的需要在家先隔离2个星期,即隔离到28日,之后才能返回公司上班,期间有工作安排就计发工资,没工作安排就按请事假处理。
2月17日,公司结束远程办公,正式复工,员工需要返回公司上班,我尚处在隔离期,无法回去上班,但可以远程办公。
2月19日上午,当时的上司打电话给我,说:因为部门架构调整,已无你的工作岗位,等下人事会打电话和你谈这个事情。
我觉得公司应该是想要解雇我,所以我准备好给之后的电话录音。
随后,人事A打来电话,说因为部门架构调整,我的岗位没有了,要我到考勤系统上提交自动离职申请,然后远程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我说我可以离职,但公司应该给予我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这不是我主动提出的,架构调整也不是出于我的原因,人事A说补偿方面她要跟上面商量后才能决定,先在电话里跟我了办理了工作交接、离职访谈。
然后,人事B打来了电话,说因为我能力不符,公司决定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没有,2月份的工资给你计到2月7日,态度非常强硬。我说那我肯定会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的,人事B说:这个事情就这么决定了,公司等下会给你邮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你想去告的话就去告好了。
第二天,公司并没有给我邮寄这份通知,因为人事B又打来了电话,电话里对解雇我只字不提,而是说因为公司受疫情影响,我的工作岗位没有了,先让我在家待岗,直到公司通知我回去上班为止。
2月23日,公司给我发了一份《关于疫情防控暂行工作调整通知》,内容大致为:因为疫情原因,公司业务受到一定影响,我的工作需求下滑,让我待岗,期限为直到有新的工作需求、公司通知我回去上班为止。期间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保。

之路漫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