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告
平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经营管理水平, 强化平凉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盘活停车资源存量,解决中心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突出问题,改善停车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平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区政办发(2020) 29号)《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区政办发(2020)49号)等法律规定,经实地调研和科学论证,现将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指的 “停车场”是指在平凉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各企事业单位(个体)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
二、涉及的企事业单位(个体)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平凉市崆峒区中心城区临时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备案。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初审汇总后,联合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区执法、市场监管、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放备案许可准许设置经营;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责令整改,达到建设标准后发放备案许可准许设置经营。对核查验收不符合设置条件,以及未按期申请备案擅自设置停车场的单位及个人,贵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区公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
三、许可准许设置经营的收费停车场,要严格按照《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标准进行收费。对超标准收费、无发票或使用假发票、未悬挂收费公示牌等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四、经审批许可的停车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必须将系统数据接入平凉中心城区智慧停车信息化平台,做到资源共享,规范管理,同时遵循“谁经营、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按照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做好道路路面的维护。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平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23日
平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经营管理水平, 强化平凉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盘活停车资源存量,解决中心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突出问题,改善停车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平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区政办发(2020) 29号)《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区政办发(2020)49号)等法律规定,经实地调研和科学论证,现将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指的 “停车场”是指在平凉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各企事业单位(个体)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
二、涉及的企事业单位(个体)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平凉市崆峒区中心城区临时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备案。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初审汇总后,联合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区执法、市场监管、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放备案许可准许设置经营;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责令整改,达到建设标准后发放备案许可准许设置经营。对核查验收不符合设置条件,以及未按期申请备案擅自设置停车场的单位及个人,贵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区公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
三、许可准许设置经营的收费停车场,要严格按照《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标准进行收费。对超标准收费、无发票或使用假发票、未悬挂收费公示牌等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四、经审批许可的停车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必须将系统数据接入平凉中心城区智慧停车信息化平台,做到资源共享,规范管理,同时遵循“谁经营、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按照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做好道路路面的维护。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平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