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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树臣:古文字与中国传统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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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0-04-17 20:15回复
    2 “礼”
    我最近加紧写的一篇文章叫作《寻找最初的礼—对古礼字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礼”字的含义似乎早已成定论了。但是它只解决了“礼”是什么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它是如何产生的问题。我对“礼”的全新认识,得益于十几年来对古玉收藏品的关注。我甚至很得意于我的发现,这些发现是法史学界、古文字学界和玉文化学界(收藏界)都未曾发现的。当然这充其量也只是多此一说而已。古代“礼”字写作“豊”。 “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凡豆之属皆从豆”;“豆,食肉器也。从口象形”。可见,“礼”是与祭祀活动相关的一种行为。“豊”代表一器物盛有玉形,玉是下届苍生和上天神灵上下沟通之媒介。在甲骨文的“豊”字中,豆中盛有一对并列的“丰”,甲骨文的“丰”就是“玉”字。“丰”代表什么呢?代表一串玉。《说文解字》说:“玉,石之美者。……象三玉之连,丨其贯也”。用一根绳索或细木棍儿穿上三块玉,就是玉字。这里就出现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三块玉穿起来就是玉字,那么这三块玉又是什么样子呢?它又叫做什么呢?历来没有人解释。我认为,那块玉就是“琮”。读从。《说文解字》说:“琮,瑞玉,大八寸。似车釭。从玉,宗声。”大八寸,是后来不断扩张尺寸的结果,开始没那么大。出土发现的连琮,有十七节那么长。“釭”,是用来固定车轴的铁圈儿。这个铁圈儿很可能是内圆而外方的。对于“琮”,历来的学者有许多遐想,把它和天圆地方、交通天地等等联系起来,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不过,玉琮之为“内圆外方”,就不是出于古人的“天是内圆外方”的观念——天是圆的,地是方的,因此古人将之视之为天地之间的媒介。我不赞同这种说法。我觉得还是马克思、恩格斯说得有道理——人们首先是解决衣食住行,然后才能从事宗教、艺术。而且,宗教和艺术也是源于人们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这是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玉琮(中国的扳指)不同于西方戒指的装饰功用,它蕴含着丰富的军事含义:相当于今日步枪之扳机,射箭时大拇指戴玉琮,既保护了手指,又大大增加射箭的精度。古人射箭,一般是左手握弓,右手拉弦,弓与弓弦之间搭箭。箭尾与弓弦相接,箭杆就搭在左手大拇指上方。但是,箭射得多了,就免不了磨伤手指。而且手指也会增加对箭杆的摩擦的阻力,于是古人就发明了扳指。扳指一开始可能是竹筒做的,也可能有陶制的,但都不结实。后来用骨头制成,又美观又结实,上面还可以刻上族徽、花纹。良渚时代就多产骨质的琮,称为骨玉琮或骨琮。骨琮也可能源于被射杀的猛兽的骨头,是战利品,也是英雄的证据,或许还和图腾有关。后来出现玉琮。玉琮一开始可能是简单的筒状,管状,一头开口稍大,有点喇叭口的样子,以便于戴上和摘下,另一头稍小。大头挨近左手大拇指的根部,也就是虎口之处。玉琮不是一开始就是“内圆外方”的,而是作战实践中经历了圆形向方形,再向内圆外方形演变的过程。内圆的特征始终未变,变的是外方。即从圆管状变成长方形。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便于摆放,避免四处滚落;二是便于在琮的四个平面上雕刻纹饰。这个纹饰一开始可能就是氏族的图腾或其他符号。今天常见玉琮上面的神人面兽纹和鸟形纹,当即由此发展而来。那么,古人为什么又要拿扳指来祭祀呢?扳指是弓的一部分,而且是弓的很重要的一部分,用于瞄准。因此,古人用扳指来祭祀,来保证他射得准,保证基本的捕获猎物需要。也可能是对神箭手的崇拜。游牧部落射箭捕获猎物保证有基本的食物,或保证战争的胜利。“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东夷部落可能最早用玉琮作为祭祀的物品。
    玉琮的原型是扳指,即弓箭的辅助用具,这个观点如果成立的话,可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因为弓、矢、琮是东夷部落(蚩尤部落)发明的,这对于肯定东夷部落在中国史前史的特殊地位具有积极作用。而且,东夷的琮还可以和四川三星堆、金沙文化的琮联系起来,意义非同寻常。我推测,古代以玉为载体的礼器,不管是祭祀用具,还是交往的信物,礼物,大都源于琮。玉琮上大下小,始终保留了扳指的特征。玉琮,从上面俯视,正是璧的原型。孔小为璧,孔大为瑗,孔再大为环。环二分之,三分之,便为璜,信物也。“环而不周”,中有缺口为玦。玦是练习拉弓的辅助用具,其用法是纳弓弦于玦内,右手握玦以拉弓弦,避免反复拉弦磨伤手指。新时期时代出土的小管状物,类似戒指,很可能就是练拉弓时的用具,类似当年妇女纳鞋底时用的“顶针儿”。与扳指作用相似的器物是〔 鞢 〕,戴在右手大拇指上练习拉弓弦用的。琮的细长化变型就是佩于腰间的勒子。
    


    IP属地:上海4楼2010-04-1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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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2 0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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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律”
      我即将发表的一篇很长的文章叫作《寻找最初的律——对古律字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正如我的老师北大历史系教授祝总斌老师所说的:自来研究法字的多而研究律字的少。祝老师90年代发表了两篇文章《律字新释》和《关于我国古代的改法为律问题》。我称其为律字研究的姐妹篇。祝老师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对我启发很大。比如“笔”字包含的“划分”的含义,“率”与“律”的关系问题。我只是换了一个角度,从战鼓,战争之神,和用笔勾画五刑图像公布法律的角度,对“律”字的本义和沿革进行了探讨,并且运用“法律样式”的方法揭示出秦“改法为律”的本质原因。
      中国古代的“律”字可能像“刑”字一样久远,并长期成为封建历朝法典之名。但“律”字的法律含义是如何形成的?这始终是一个未解之谜。
      《说文解字》说:“律,均布也。从彳聿声”。 “律”的第一个含义是音律、声律、乐律,即音之高低、快慢。 “律”的第二个含义是古代用作校正音乐标准的管状仪器。共有十二支,统称十二律。还有 “古律用竹,又用玉,汉末以铜为之”的说法。
      在甲骨文中,“律”字的基本字形是聿。表示以手执木之义。该木或即木制的鼓槌。这样,“律”字的本义是击鼓、击鼓者。在远古时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战争是非常重大的事情。鼓声成为指挥军队或沟通情报的重要手段。《易经》说:“师出以律”。甲骨文资料中有“师唯律用”。“律”即鼓之音调和频率。古代传说中,黄帝曾经用夔的皮制作鼓,“声闻五百里”。黄帝打败蚩尤后召开部落联盟大会,“合符釜山”,统一兵符和量器,并“作为清角。”此举与舜“同律度量衡”性质相同。当文字诞生之际,这些古人耳熟能详的故事,便自然成为文字创作的素材,并具有了非如此表现不可的必然性。
      古代的战鼓或许像编钟一样是一组或一套的。最古老的战鼓名字叫“皋陶”,而最古老的法官和司寇也叫“皋陶”,这也许不是简单的巧合。这些战鼓是由不同长度、直径的鼓木蒙以兽皮而制成的。西周时已有专门制作鼓的工匠。鼓的规格不同,击打时发出的声调和传播的距离也不同。《周礼》说:“鼓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鼓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又说:“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这里说的“同律”即事先约定好的鼓点儿—鼓声的高低和频率。这种鼓点儿就是指挥军队行动的号令,具有极大权威,任何人不得违反。否则将受到严惩。这些内容在古代战前的誓词中并不少见。比如《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战鼓皋陶的权威兼而受到刑官皋陶的拱卫。而皋陶则由于严明赏罚而被后人歌颂。“淑问如皋陶,在泮献囚”。至此,古代的“律”字便由击鼓者演变成战鼓,进而演变成战鼓发出的声音,即军令、军纪。
      聿字加上彳便演化为律。彳是行字的半边,表示街道、路口、村落。当“聿”演变成“律”时,也许古老的社会生活已发生了巨大变革。古老氏族也许由游牧转为定居。原先的军事组织演变成半军事半行政的村落。这时的战鼓被固定安放在村中央的某处。而这时的鼓声除了军令之外,更多地是通知众人开会、纳粮、出丁之类,如同当年生产队的钟声一样。
      战鼓发挥功能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鼓点儿要一致,其包含的内容须统一而明确;二是鼓的设置地点要合理,太近了没有必要,太远了听不到。由中央领袖发出的鼓点儿像波纹一样一波一波地传出去,又一波一波地反馈回来。这也许就是“均布”的本义。许慎的解释必有所本,但其古义当时或已失传。
      “律”通“率”。两个字是同义字。祝总斌老师指出:率的法律含义产生得比律字还要早些。率就是标准、尺度。商鞅变法后,制定了杀敌若干、晋爵何级、授田几许的标准,就是率。汉代就有“首虏率”。它与商鞅的 “军功率”也许有着内在联系。青川木牍载:“二年修为田律”。其中“二年”,系秦武王二年,即公元前309年。这是律字以法律字义出现的首例。立功受赏之率变成授受田土之律,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在这里,我们依稀嗅到了秦人“改法为律”的文化气息。
      如果说“礼”是家法,是组织同族人群对祖先神进行祭祀的仪式规则,那么,“律”则是军法,是古人组织众人进行狩猎和战争的号令。“礼”是宗法 的产物,“律”是游牧生活的产物。不管是中原农耕民族之“礼”,还是西北游牧民族之“律”,它们都在西周初期周公所总结的“礼乐”文化中占有各自的席位:礼者,中原之法也;乐(律)者,西北之法也。这两者的结合,便奏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旋律。
      至于秦国“改法为律”的原因,除了一般的社会文化原因之外,其本质原因是出现了新的“法律样式”。西周春秋的“法律样式”是“以刑统例”,即“五刑之属三千”,意为五种刑罚后而编辑了众多的受此刑罚的判例;战国时代是“以法统令”,即李悝的六法之下开列众多法令;秦国则是“以律统刑”。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当受何种处罚?都详而细之,一览无余,官民皆晓。这种“法律样式”适应了当时的社会政治和统一的需要,具有无穷的生命力。因此被以后历朝所承继。学术界有许多论述,“刑”、“法”、“律”沿革的文章,其要害莫出于此。
      


      8楼2010-04-2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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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德”
        我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寻找最初的德—对先秦德观念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对德字的本义作了新的解释。甲骨文中有“德”字,但是当时的“德”字没有下面的“心”符。在商人心目中“德”字和“得”字是一样的,是“行有所得”。这个“心”符是西周时加上去的。西周时为什么加上这个“心”符,可能与当时“以德配天”,“怀保小民”的“德治”思想有关。
        “德”字的核心部分是其中的“罒”字。对这个字,历来有两种观点:一认为是“目”,眼睛。“目”上加“丨”。“丨”是悬钟,古人盖墙,用来测量墙壁是不是垂直。“目”上加“丨”就是今天的“直”字。那么“德”字与“正直”就有了联系。“彳”代表街口,道路。那么,“德”的意思是道路上发生了正直的事情。另一种观点,认为“罒”不是“目”字,而是“臣”字。我同意第二种观点。
        我认为,甲骨文“德”字的右部不是“目”字而是“臣”字,从这层意思上我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但其论据不尽相同。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新的诠释:
        首先,“臣”字与“目”字字形原本有别,后混而互用。两个字形有明显的不同:其一,“臣”字中含的笔划是长形的半圆形,“目”字中含的笔划是完整的圆形;其二,“臣”字中的长形半圆横跨框内外,而“目”字中的圆形只在框内。 “臣”与“目”字形异或同形,又出于刻划的方便,才造成笔误,以致将两字互用。这是探讨“德”字原始字形字义时务必注意的关键。
        其次,“臣”上加“丨”与“目”上加“丨”是两个不同的字。由于古“臣”与“目”字形近而互换,才使“直”字(目上加丨)替代了“德”字的右半部(臣上加丨),才把古“德”字与“直”字(正直)之义相联系,从而无意之中掩盖了“德”字的原始字形字义。但是,“直”字不论从字形还是字义上说,都与最初的德字无关。古德字的字形字义是从“臣”上加“丨”而来的。因此,必须首先弄清“臣”字的原始含义。
        第三,“臣”字的原始含义是“以弓缚首,牵之以祭”。对“臣”字本义的诠释似无异议。《说文解字》:“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但至于其字形何以“象屈服之形”?历来都说法不一。大体有二说:一是郭沫若的“竖目之形”说。二是章太炎的“束缚之形”说。
        我认为,“臣”字的本义是“以弓缚首”。其论据有二:第一个证据是字形。古“臣”字由外部、内部两部分组成,内部长形半环象人首,外部半圈象文弓字。战争之后,胜利者将弓弦脱下,并用弓弦捆缚战俘,押之以归。或用弓弦捆束战俘脖项,牵之以返。此时,弓还有另外一层作用,就是证明俘虏是属于自己的战利品,别人不能争议。其目的是等待论功行赏。因为古人的弓矢上面刻有族徽或记号,挂在俘虏上的弓便是直接的证据。因此,久而久之,以弓弦捆缚他人的脖项,便带有统治、打败或奴隶身份的特定的含义。
        第二个证据是从文化传统上来证明的。《左传•襄公六年》载:“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杜预集解:“张弓以贯其颈,若械之在手,故曰梏。”杨伯峻注:“用弓套入华弱颈项,而己执其弦”。华弱与乐辔(即子荡)从小一起长大,亲匿无间,常戏闹无礼,致子荡翻了脸,竟在朝堂之上取弓弦捆华弱脖颈以羞耻之。这段文字的价值并不在于批评贵族们的言行有失检点,而在于再现了一段被人们遗忘或忽略的古老典故。而“以弓套入颈项,而己执其弦”,正是古代“臣”字的本义——“以弓缚首”。子荡对华弱的羞侮之义便在于此。当《左传》的作者将这段文字记载下来之际,也许知道其原始的含义,可惜后来被人们遗忘了。
        既然“臣”字的古字是“以弓缚首”即战俘,那么“臣”上加“丨”就是“牵之以归”之义。古代战争常以俘获奴虏为目的。俘虏还可以用来祭祀,感谢祖先神、上帝神的保佑,取得战争的胜利。而战俘“臣”便成了祀祭的牺牲品。《说文解字》:“臣,牵也”;“牵,引前也,从牛象引牛之縻也,玄声”。“牵”字用如名词者,特指祭祀的牛、羊、豕。“臣”最初是用来祭祀的俘虏。《易经》说:“孚于嘉,吉。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享于西山”;“升虚邑,王用亨于歧山”。还有《逸周书》中的 “牵牲”、“告以馘俘”,大约都是讲以俘虏祭祀神。
        


        9楼2010-04-20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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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字“以弓缚首,牵之以祭”的古义,还可以从其他字义得到佐证。第一是“升”字。《说文解字》“德,升也”。 “升”乃古时供祭祀的牲体,在鼎曰升。第二是“贤”字。古代的“贤”字,正是以手臂之力控制震慑战俘,勿使逃跑之义。第三是“臧”字”。 “臧”字的古文作“臣戈”。正是以戈擒获、制服俘虏,勿使逃亡之义。“德”、“贤”、“臧”(善)都是褒义之字,它们的本义都与战争有关,或以绳索牵系俘虏以归,或徒手制服俘虏,或以戈震慑俘虏。因为他们是胜利者,故尔得到颂扬,沙场上的勇武之举便得到道德舆论的称赞。而“臣”则作为战败者,以其降服之状,从反面衬托着战胜者的勇武。今天,当我们面对“德”、“贤”、“善”字时,似乎仍感受到它们作为人类优秀品质所散发的祥和美好的光环,而其中沉积了数千年的刀光血影却早已毫无踪迹。
          在殷人看来,德是这样一幅场面的缩写:祭祀——战争——俘获——祭祀,这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行有所得”。而与“德”并用的“得”字,则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行有所得”。无论如何,当时的“德”字尽管也偶尔被用作类似道德之义,但基本上还不具有后世那样的普遍道德的含义。
          周人重“德”,盖起于周公。周公总结了殷人迷信鬼神、专任暴力而亡的教训以及周人得道多助以获成功的经验,提出了“以德配天”的理论,从而完善了“天祖二元神”的神权思想体系。他认为,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祖先神,所有民族共有一个至上神——天帝。哪个民族获得天帝的赞许,天帝就把治理天下的权力交给他们,他们便获得“天命”。同时,天帝是仁慈的,他关心民间疾苦和百姓的愿望。人民拥护谁,谁便有了“德”,天帝就把“天命”交给他。要保有天命,必须明德。要“明德”,就必须关心民间疾苦,“怀保小民”。总之,在周人看来,在上帝和人民面前要谨小慎微,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对自己的言行要严加约束,对人民要关心,时刻注意民心的向背。……这些精神活动无不由“心”来调整和支配。统治者对上帝的敬畏之心、自我克制之心和对民众的关注之心,最终换来一个“德”字。只有有了“德”,才具备治理天下的资格。这一重要思想的确立表现在古代文字上,便是在甲骨文德字里面加上了“心”符。
          西周德观念的产生,是“以德配天”神权思想形成的一个产物,它标志着“迷信鬼神,不重人事”时代的结束,和“既信鬼神,注重人事”时代的诞生。这无异于是对古代鬼神世界的一次大地震,是神权思想的第一次大动摇。德观念作为一种桥梁,沟通了上帝与统治者的联系,也沟通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联系。不仅如此,它还促进“明德慎罚”思想的形成,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当时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从而促成了古代法律文化的第一次飞跃。
          我在古文字方面仍是门外汉,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当然也就是没有什么框框。我的观点比较大胆,愿言前人所未言者。但说的对不对,仍有待实践的验证。这些年来,工作繁忙,没有条件系统读书,有些孤陋寡闻。同学们帮我查一查,如果在我之前已经有了和我相同的观点,拜托大家尽快告诉我,以便及时补救
          


          10楼2010-04-20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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