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人:海州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范围: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通灌南路东(含道路)、三家村路北(含道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五、实施时间:征收起止签约期由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使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认定为合法建筑,超出上述规定的建筑面积,按照建造成本给予适当补偿。
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建筑,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房屋给予重置价补偿,土地按征地的相关规定处理;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没有记载,但有乡镇批建证明的,房屋结合成新给予一定比例的重置价补偿,土地按征地的相关规定处理;无乡镇批建证明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安置房源(住宅):海高名府小区部分房源
二、征收部门: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范围: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通灌南路东(含道路)、三家村路北(含道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五、实施时间:征收起止签约期由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使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认定为合法建筑,超出上述规定的建筑面积,按照建造成本给予适当补偿。
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建筑,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房屋给予重置价补偿,土地按征地的相关规定处理;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没有记载,但有乡镇批建证明的,房屋结合成新给予一定比例的重置价补偿,土地按征地的相关规定处理;无乡镇批建证明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安置房源(住宅):海高名府小区部分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