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
安徽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庭主审法官 方芳(审判长是曹悝元,陪审员是赵丽萍),竟然目无国法,违法断案,涉嫌与“白中介”勾结!!!
方芳等人竟然判决:卖方需支付给“马鞍山市九众房产中介公司”两个点的中介费!没错,是“两个点”!近三万元!!
问题的关键是,我房子压根没有卖掉!“买卖合同”没有促成,居间人马来彬只带着买主来看了一次房(是买主委托的中介),就算打车费也不过十块钱吧!再算上半天的工资也不过100块钱吧?!
(之所以房子没卖成,是因为买房人一直不付首付款,以至于超过了协议书所规定的一个月期限!还害得房主借了近20万元还掉了房贷欠款)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方芳,竟然判决让我支付“白中介”近三万元的劳动报酬??简直是其有此理!!!!!
他们这些学法律的,难道学的都是“野兽界”的的法律?
就算学的是非洲的法律,那也是以“讲道理”、“以理服人”为前提条件啊!
万能的互联网,很多网友也是学法律的,谁给我解释一下啊,这个《民法典》是不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以前叫《合同法》,内容几乎没变)
这里面有没有这一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马鞍山中级法院让我支付给“白中介”——九众房产中介公司两个点的服务费(近三万元),这又是哪门子法律规定的?
都说中国有很多“法官”都是TMD吃X的!亟需我们这些个外行和文盲给他们普普法!!!!
是真的吗????

安徽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庭主审法官 方芳(审判长是曹悝元,陪审员是赵丽萍),竟然目无国法,违法断案,涉嫌与“白中介”勾结!!!
方芳等人竟然判决:卖方需支付给“马鞍山市九众房产中介公司”两个点的中介费!没错,是“两个点”!近三万元!!
问题的关键是,我房子压根没有卖掉!“买卖合同”没有促成,居间人马来彬只带着买主来看了一次房(是买主委托的中介),就算打车费也不过十块钱吧!再算上半天的工资也不过100块钱吧?!
(之所以房子没卖成,是因为买房人一直不付首付款,以至于超过了协议书所规定的一个月期限!还害得房主借了近20万元还掉了房贷欠款)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方芳,竟然判决让我支付“白中介”近三万元的劳动报酬??简直是其有此理!!!!!
他们这些学法律的,难道学的都是“野兽界”的的法律?
就算学的是非洲的法律,那也是以“讲道理”、“以理服人”为前提条件啊!
万能的互联网,很多网友也是学法律的,谁给我解释一下啊,这个《民法典》是不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以前叫《合同法》,内容几乎没变)
这里面有没有这一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马鞍山中级法院让我支付给“白中介”——九众房产中介公司两个点的服务费(近三万元),这又是哪门子法律规定的?
都说中国有很多“法官”都是TMD吃X的!亟需我们这些个外行和文盲给他们普普法!!!!
是真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