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后,当我回忆起高中的时光,总会下意识想起那件传遍县城的大事。
那时我还在上高二,痴迷动漫,也就是被人称为二次元的文化,如今我依旧喜欢,只是比没从前那样热爱了。当初,和我一起入宅的,是我的初中同学,我与他关系亲密,常常一同吃饭玩耍,那时在他与我同班。他在隔壁班有个朋友,也是个动漫爱好者。但从不敢在课上看动漫玩游戏,不舍得买手办,学习也一直是第一。并且穷困,玩明日方舟就充了十几块。
而这位仁兄,因为喜爱动漫,又无人分享,只能黏住我朋友。他经常在我和朋友吃饭时插进来,让我们讨厌。他又不不像我们,可以谈论自己氪金抽到什么,只能无言沉默。此外有时我评价其它动漫,对着他痴迷的动漫角色发表客观评论,他总会摆出脸色。另外,这位仁兄的人品也难以恭维,在班上口碑一般,几乎没有其余朋友。
就在那年国庆假期时,我玩原神充了三万rmb,角色还没有满命,于是便去借父亲的钱。只是忘记告诉我爹,被他絮絮叨叨了一阵,后来老头动起手,我也正当自卫,最后拿了五万元,才又回到学校。
另外提一嘴,我们学校是全日制寄宿式学校,只在星期六放半天假,每月月底放两三天。
于是事情来了,我十月底回家后,发现爸妈都不在,只有我妹妹趴在沙发上,穿着白衬衫暗示我,对我暗送秋波。于是我便遂了她的愿,与她发生了关系。月底返校,我向朋友们公布了我的恋情,他们出于嫉妒,只是说不信。我便补充了无数细节,却更让我朋友嫉妒。
因为那年,我妹妹刚12。
之后十点左右,不知是不是他们故意摸黑我,将事情泄露给了我父母,就跑来学校,对着我拳打脚踢。我念在他们身子骨脆,没有反抗,导致我的腿后来有些毛病。我毕竟和妹妹是真爱,为了维护这点,我便大声斥责父母,围观的人见了我的威风,也纷纷叫好,有意者还拍下视频,让网友支持我。
之后我去了公安局,局里的人都支持我,但考虑到现行法律,还是不方便给我们结婚证。这之后父母让我离开家里,让我学会自立,我也欣然接受了。只是可怜了我孤独的妹妹,和那一箱动漫光碟和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