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11年的报录比和分数线来看,只能说明该专业越来越热门,虽然报录比逐年居高不下,但是就分数线而言其实是比较平稳的,没有太大的波动,简单来说,报录比高和分数线稳,恰恰侧面透露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报考人数多大增加。另外,民商法本就是华政的一个重要学科,师资力量和往后发展,所以热门也不奇怪。
关于民商法考研初试科目及参考书(近两年不在提供参考书文件,参考往年即可——自命题肯定还是用华政本校教材更客观)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者202俄语或者203日语或者240德语
③615民商法学
④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
法理——《法理学导论》马长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外国法制史》何勤华主编,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宪法——《宪法学基础》朱应平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刑法——《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民法——《民法总则》王泽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通论(第二版)》洪冬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经济法——《经济法教程(第三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15民商参考书——虽然学习不在指定参考书目,但是由于是本校自命题,依然还是倾向于本校所用教材,所以建议大家可以参考往年的书目进行复习。
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2014年印刷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
王泽鉴《侵权行为(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出版
王泽鉴《不当得利(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二版)》许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附加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615的考试范围
关于考试范围,大家也不用过分沮丧或者丧失信心,就考纲内容而言并无变动,这意味着大家不用再学新知识点,算是一件幸事。乾坤未定,黑马未决。大家好好加油!无论是在民商法专业课的考察范围还是在法学综合民法的考察范围上,都并未出现变化,重点依然是法律行为、代理、物权变动等等。
民法总论(包括权利的分类、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意定之债(包括合同的成立、变更、转让、消灭、履行障碍及典型有名合同等)、
法定之债(包括缔约过失、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物权(包括物权种类、物权保护、物权变动、物权效力、占有等)、婚姻家庭、继
承、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等)。(150 分)
关于民商法考研初试科目及参考书(近两年不在提供参考书文件,参考往年即可——自命题肯定还是用华政本校教材更客观)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者202俄语或者203日语或者240德语
③615民商法学
④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
法理——《法理学导论》马长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外国法制史》何勤华主编,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宪法——《宪法学基础》朱应平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刑法——《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民法——《民法总则》王泽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通论(第二版)》洪冬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经济法——《经济法教程(第三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15民商参考书——虽然学习不在指定参考书目,但是由于是本校自命题,依然还是倾向于本校所用教材,所以建议大家可以参考往年的书目进行复习。
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2014年印刷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
王泽鉴《侵权行为(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出版
王泽鉴《不当得利(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二版)》许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附加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615的考试范围
关于考试范围,大家也不用过分沮丧或者丧失信心,就考纲内容而言并无变动,这意味着大家不用再学新知识点,算是一件幸事。乾坤未定,黑马未决。大家好好加油!无论是在民商法专业课的考察范围还是在法学综合民法的考察范围上,都并未出现变化,重点依然是法律行为、代理、物权变动等等。
民法总论(包括权利的分类、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意定之债(包括合同的成立、变更、转让、消灭、履行障碍及典型有名合同等)、
法定之债(包括缔约过失、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物权(包括物权种类、物权保护、物权变动、物权效力、占有等)、婚姻家庭、继
承、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等)。(1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