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权是《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其权能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系担保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建设工程优先权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确立,赋予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即便尚未取得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保护个人消费者的居住权,而规定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所以消费者物权>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

其它债权。

抵押财产及质押财产风险: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存在就抵押财产及质押价值下降,损毁,灭失,征收风险及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不能变现或者变现不足值得风险,

存在因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闲置或者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国家无偿收回的风险,

存在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就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处置所得主张优先于受托人受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