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法2017年版,第2条,国家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标准鼓励执行,不强制要求。
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向标准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标准法的行为,反映标准的意见或建议。比如车辆提示音相关标准由工信部主管,而机动车的执法部门是交警,所以违反标准法,可以向工信部举报,也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工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样,只负责车辆出厂之前违反标准的行为,市场监督还负责商品销售环节,违反标准法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标准的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标准法的行为,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21条,国家推荐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也就是说强制标准大于所有标准,其它标准不得违反强制标准的规定,强制标准规定的声响大小不得超过50分贝,其它标准就不能规定不得超过60分贝。
第27条,团体或企业执行的标准实行自我公开和监督制度,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应公示,企业进行生产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公示的标准。
也就是说推荐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而一旦执行,就必须严格执行,而个人违反推荐标准,暂时不能认定违反标准法,但可以说存在过错行为,一旦因为纠纷而被起诉,容易败诉。
对于推荐标准有些情况必须执行,比如合同协议提到的标准、强制标准引用的推荐标准、企业公开声称或标示使用的标准等,这些也很好理解,合同协议具有法律作用,自然不能违反协议内容,而强制标准中引用了推荐标准,那么推荐标准就属于强制标准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必须严格执行。
第29条,国家建立强制标准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第30条,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有矛盾问题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第43条,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标准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主管部门、标准管理委员会表达意见,任选一,不用重复。
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向标准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标准法的行为,反映标准的意见或建议。比如车辆提示音相关标准由工信部主管,而机动车的执法部门是交警,所以违反标准法,可以向工信部举报,也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工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样,只负责车辆出厂之前违反标准的行为,市场监督还负责商品销售环节,违反标准法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标准的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标准法的行为,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21条,国家推荐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也就是说强制标准大于所有标准,其它标准不得违反强制标准的规定,强制标准规定的声响大小不得超过50分贝,其它标准就不能规定不得超过60分贝。
第27条,团体或企业执行的标准实行自我公开和监督制度,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应公示,企业进行生产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公示的标准。
也就是说推荐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而一旦执行,就必须严格执行,而个人违反推荐标准,暂时不能认定违反标准法,但可以说存在过错行为,一旦因为纠纷而被起诉,容易败诉。
对于推荐标准有些情况必须执行,比如合同协议提到的标准、强制标准引用的推荐标准、企业公开声称或标示使用的标准等,这些也很好理解,合同协议具有法律作用,自然不能违反协议内容,而强制标准中引用了推荐标准,那么推荐标准就属于强制标准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必须严格执行。
第29条,国家建立强制标准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第30条,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有矛盾问题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第43条,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标准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主管部门、标准管理委员会表达意见,任选一,不用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