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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组团H标准分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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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组团H标准分区H15-20-4、H15-20-5、H15-20-7、H15-20-8、H15-20-9、H15-20-10、H15-20-11、P2-1-1(部分)地块及周边道路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西滨中路1号(中交·茄子溪港),批准用地面积266976.23平方米(约400.5亩)。调查地块现已分区规划用地性质,含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B3-娱乐康体用地、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得知,码头内(A区域):1950年至2008年1月,A区域整个地块为长江江滩,2008年2月至今,重庆中交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用作码头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涉及钢材、粮食等货物转运;码头外围(B区域):地块内西北侧,1950年为重庆木材综合加工厂用地;1997年破产拍卖后空置;2002年被租赁作为塔机厂生产制造用地,并新建4000㎡钢结构车间进行塔机设备加工制造;2014年停产,部分厂房被租赁作为混凝土、钢筋等工程材料检测实验室用地;2022年4月此区域建筑物拆除完成。B区域地块内中部,1950年为博发粮油公司用地,主要用来储存粮食;1990年停产空置;2000年车间主要用来厨具用品加工;2020年完成拆除工作。其余为职工宿舍区和空地。B区域地块内南侧,1960年,重庆纺织器材厂搬迁至此地,从事梭子、纱管等纺织器材生产;1998年停产,部分车间出租,作为沙发等木制家具生产作坊;2019年,停产空置;2019年年底,纺织器材厂厂房车间全部拆除。
截至目前,码头内(A区域)部分拆除,大部分区域堆放少量钢材、木材等货物,现场逐步进行建构筑物拆除和货物转运工作。B区域大部分已拆除,剩余部分职工宿舍等建构筑物还在逐步拆除。现场遗留少量混凝土块及碎石等建筑垃圾在原地堆存;其余已拆除区域为空地,被灌木和绿植覆盖。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183个土壤监测点和7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1个底泥样和1个地表水样。共采集个932个土壤送检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其中含土壤平行样85个,水样平行样1个;28个运输空白样和28个全程序空白样。土壤和底泥样品的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pH以及关注因子锌、锰、氟化物和丙酮;地下水和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砷、汞、镉、六价铬、锌、铅、铜、镍、锰)、氟化物和有机物及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的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总汞、镍)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关注因子锰、锌、可溶性氟化物以及丙酮的浓度值,均低于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推导的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锰、镍、铜、锌、砷、镉、铅)、氟化物浓度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体质量标准限值。
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锰、镍、铜、锌、砷、镉、铅)、氟化物浓度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标准限值。
综上,调查报告认为大渡口组团H标准分区H15-20-4、H15-20-5、H15-20-7、H15-20-8、H15-20-9、H15-20-10、H15-20-11、P2-1-1(部分)地块及周边道路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


IP属地:江苏1楼2022-06-30 13: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