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
调整前:
①个人缴纳2%,公司8%
②45岁以下按缴费基数的3%划入
③45岁(含)以上尚未退休(退职)的按缴费基数的4%计入
调整后:
个人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2%),单位缴纳的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门诊就医报销规定
1.报销限额:一年内最多1800元
2.起付线
①门诊:起付线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同一医院多次就诊负担一次起付线)
②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
3.报销比例
①省级三甲医院:支付比例为55%
②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院:支付比例为60%;
③在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支付比例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