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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类型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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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数字藏品主要分为三类:依托传统文化的数字藏品,原创内容性藏品和以实体产业为载体的数字藏品。随着原宇宙的概念和空间的拓展,数字藏品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向体育、艺术、航天、影视、营销、教育等各行各业渗透融合。比如新华书店的“影像新华”,兴业银行的五款隶书“福”字组成的数字藏品、腾讯、阿里、网易的数字交易平台等等。
可以看到,实体企业都在积极地布局数字藏品市场,但是,当前我国数字藏品还在概念期,处于发展的初期。一方面,与数字藏品相关的区块链技术仍需不断地积累和完善,数字藏品的确权、交易、保存、安全等问题,不仅需要数字技术的创新和改进,更需要现实法律政策的支持和保障。比如数字藏品所有权、专利权、交易权及相关周边权力的边界明晰和权责确认。
另一方面,我国对数字藏品的信任机制还未建立,当前用户对数字藏品接受度还很低,数字藏品之所以是藏品,实质上需要用户对藏品的价值存在认知共识,而当前这种认知共识在国内并不普及。同时,当前是禁止数字藏品二级交易,所以单独是靠小众群体的兴趣爱好是很难支撑数字藏品的需求。
数字藏品价值在哪?
所以,当前阶段我们可以看到的一个现象就是当前我国的数字藏品的发展是粗放的,具体表现为,首先是数字藏品投资的娱乐性。数字藏品进入大众视野事实上是得益于周杰伦、林俊杰等名人投资数字藏品的名人效应的,其投资以娱乐、新奇驱动为主。其次是数字藏品的炒作性。比如,周杰伦数字藏品截至目前已全部被盗,但是黑客在短时间内转手,就获得了高额的差价收益,差价收益的来源事实上主要来源于“限量”和“原创”的炒作。最后数字藏品的投机性。当前数字藏品的投资的动机大都仍是获取短期内的投机收益,其根源在于数字藏品的供求不平衡,导致数字藏品很难发挥金融服务和赋能的作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7-22 17: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