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低保户生活补助款黔西三名村干部被判刑
http://www.gzbj.cn 2010-06-10 来源:毕节日报
6月5日,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干部贪污案,私分286名低保户生活补贴28600元的三名村干部被判刑。
被告人郭某某,原黔西县五里乡华布村村委会主任,被告人蔡某某,原黔西县五里乡华布村村委会副主任,被告人蔡某华,原黔西县五里乡华布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1月24日,三被告人在发放本村2009年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时,商议将从五里乡政府领取的上述款项进行私分。次日,三被告人便采取伪造低保对象发放清册、假冒286名低保对象签字、捺手印的方式,将7万元补助金中的28600元领走,各分得9533.3元。2009年3月10日至14日,在五里乡纪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期间,三被告人将所贪污款项全部清退。
黔西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身为村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应发放给低保户的生活补助金28600元进行私分,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应分别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该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某、蔡某某首先提起犯意,并实施了伪造低保户签名、捺印私分低保生活补助金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起积极作用。被告人蔡某华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发放低保款的主要组织者和决策者,其在被告人郭某某、蔡某某提出私分低保户生活补助金时未加制止,并参与伪造清册,进行贪污的犯罪行为,亦起积极作用;但事后安排并参与将所私分款项清退给低保对象,其在本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于被告人郭某某、蔡某某。本案中,一方面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另一方面,三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将所贪污款项全部退给低保户,属退赃积极,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某、蔡某某犯贪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决被告人蔡某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陈 刚 王用文)
http://www.gzbj.cn 2010-06-10 来源:毕节日报
6月5日,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干部贪污案,私分286名低保户生活补贴28600元的三名村干部被判刑。
被告人郭某某,原黔西县五里乡华布村村委会主任,被告人蔡某某,原黔西县五里乡华布村村委会副主任,被告人蔡某华,原黔西县五里乡华布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1月24日,三被告人在发放本村2009年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时,商议将从五里乡政府领取的上述款项进行私分。次日,三被告人便采取伪造低保对象发放清册、假冒286名低保对象签字、捺手印的方式,将7万元补助金中的28600元领走,各分得9533.3元。2009年3月10日至14日,在五里乡纪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期间,三被告人将所贪污款项全部清退。
黔西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身为村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应发放给低保户的生活补助金28600元进行私分,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应分别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该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某、蔡某某首先提起犯意,并实施了伪造低保户签名、捺印私分低保生活补助金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起积极作用。被告人蔡某华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发放低保款的主要组织者和决策者,其在被告人郭某某、蔡某某提出私分低保户生活补助金时未加制止,并参与伪造清册,进行贪污的犯罪行为,亦起积极作用;但事后安排并参与将所私分款项清退给低保对象,其在本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于被告人郭某某、蔡某某。本案中,一方面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另一方面,三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将所贪污款项全部退给低保户,属退赃积极,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某、蔡某某犯贪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决被告人蔡某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陈 刚 王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