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2]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云正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连云港云正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
标段名称: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灌云县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873.73平方米,合74.81亩,分为东、西两个地块,西侧地块占地21874.88平方米。东侧地块占地27998.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标准化厂房、一栋综合体(光谷产业园邻里中心)、地下车库、地下人防设施、消防水池及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2577. 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6379. 50平方米(1#厂房33450.42平方米、2#厂房19024.20平方米、3#厂房19024.20平方米、4#厂房17760.65平方米、5#厂房10676.75平方米、6#裙房15015.00平方米、6#高层21270.20平方米、配电房158.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198.2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及绿化等设施;
2.4本项目最高限价:638万元人民币,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6招标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并审查合格,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
标段名称: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灌云县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873.73平方米,合74.81亩,分为东、西两个地块,西侧地块占地21874.88平方米。东侧地块占地27998.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标准化厂房、一栋综合体(光谷产业园邻里中心)、地下车库、地下人防设施、消防水池及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2577. 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6379. 50平方米(1#厂房33450.42平方米、2#厂房19024.20平方米、3#厂房19024.20平方米、4#厂房17760.65平方米、5#厂房10676.75平方米、6#裙房15015.00平方米、6#高层21270.20平方米、配电房158.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198.2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及绿化等设施;
2.4本项目最高限价:638万元人民币,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6招标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并审查合格,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