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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可以由聘用单位说了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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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0102叶
【案例】李某是湖北人,半个月前被北京一家公司录用,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3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600元。半个月后来他发看报纸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435元,于是他找到工资经理。经理说:“不错,本地的最低工资现在的确是435元,但这是对正式员工规定的,你是外地员工,又处在试用期,不能适用这个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完全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这是国家有规定的。”说着,经理拿出了一份文件,“不信你们看看,这上边写着呢。”李某接过文件,见上面有这样一个条款:“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李某看了,不好再说什么就走了。后来,李某正好有一个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亲戚的好朋友来访,李某向他说了这事。朋友明确告诉说这是不合法的。
【解答】试用期工资不是由聘用单位说了算的。根据劳动法对试用期工资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建立后的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首先,该劳动合同中试用期间的共工资为300元,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公司标准435元;并且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建立后的工资的80%,即480元。违反了劳动法。


1楼2022-12-20 20: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