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煤矿属于集体企业,被一些村干部以承担的名义给承包出去,以致几十年,都在承包,而不是人人持股的集体企业,村个体煤矿主在不断积累巨额财富的同时,并没有带动全体村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并没有获得好的工种和村级人人持股分红等等,带来的只是村民的生产环境与生活质量反而陷入困境,村民的被剥夺感不断加大,进而形成“仇富心理”和对社会的强烈不满,以致有些地方村民通过集体行动甚至暴力手段阻止企业生产,社会矛盾凸显。由于集体经济匮乏,无法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导致权能缺损,乡村两级组织的工作陷入被动甚至瘫痪状态。村民大多自谋出路、自我发展,其经营和利益不再依赖于村集体,村集体由此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煤矿主与村民之间的贫富悬殊使村民有严重的挫折感及失落感,而对村干部的不信任会导致村级组织合法性的降低,从而对农村治理形成阻碍,严重制约村庄的发展。乡村正在走向衰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