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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类:医疗器械。包括主要用于诊断、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内科、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器械及用品;
第十一类:灯具空调。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烹调用具;电热服装;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包括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气垫船;
第十三类:军火烟火。包括火器和花炮产品;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包括贵重金属,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类:乐器。包括机械钢琴及其附件;八音盒;电动和电子乐器;


1楼2023-05-06 18: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