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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懂问问是不是以后撞人逃逸抛尸犹能减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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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情从轻”
据公诉机关辽河人民检察院称,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毛义真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死亡,排除溺死。马某泽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抛尸、坦白等情节,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如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可视情况调整。
2023年4月7日,马某泽被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决书显示,鉴定中心鉴定毛义真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而死亡,排除溺死的可能性。交通肇事发生时,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依据现有技术手段无法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另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何马某泽被判刑七年以下?辽河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毛义真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也无法证明死者是因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事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本着“疑情从轻”原则,对马某泽只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最终,法院驳回了辩护律师自动投案的辩护,综合其前后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撤销其此前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判赔偿71542.8元。
“排除溺亡,但到底是当场死亡还是之后的40分钟内死亡,是否因为得不到救助而导致死亡,这一点没有任何解释。在无法判断情况下,法院做出有利于被告方的推断,这一点让我们无法接受。”面对一审判决,毛义真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认为,马某泽有危险驾驶罪前科且处于缓刑期,本次事故中醉驾、无证驾驶、超速且逃逸,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致其死亡,比一般的肇事逃逸情形恶劣,即使不按故意杀人罪量刑,也理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撕裂感”的判决
5月4日,毛义真子女向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日,检方出具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其中提到为查清被害人何时死亡这一关键情节,侦查机关与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盘锦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等多单位进行沟通,上述单位均表示无法对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或具体死亡时间得出明确结论。
检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死亡的具体、确切时间,即无法证明被害人是当场死亡还是在被带离事故现场后逃逸过程中死亡,也无法证明被害人的死因是被带离事故现场无法得到救助所致。辽河人民法院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认定马某泽交通肇事后逃逸,而未判定其“逃逸致人死亡”或肇事后遗弃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当。
具有多年法医临床鉴定经验的资深法医徐克告诉新黄河记者,该案案发地在辽宁盘锦,却由异地鉴定中心鉴定,该案的管辖体制、受案流程存疑。徐克认为,因本案存在肇事、抛尸等细节,有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社会鉴定机构,只可受理民事委托案件,不应作为本案的委托鉴定机构,本案应由侦查机关进行鉴定。
“这是一起在情感上和法律上有着巨大撕裂感的案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刑辩律师周甲德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发生何等事故,第一时间均应当救治伤者、报警。如果出现事故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无法得出被害人死亡原因是因隐藏或遗弃造成的,事实存在难以排除的疑问时,依据“存疑时利于被告”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与认定,这一点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5-15 20:34回复
    人家是疑情从轻那么劳是不是也疑情从轻呢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5-15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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