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可以分相对的和绝对的
相对的可以称之为道理,对人来说跟三观跟选择有关,面对同样的事不同人的做法不同即是如此,包括如何对事物的看法和理解。
比如大丈夫能屈能伸,男人膝下有黄金,选择哪个都有其“道理”,可以先做选择再找“先贤”的“道理”,所谓正义在某些角度亦是如此,不过正义的概念和标准是有更广泛的(虽然不完全统一)共识
绝对的可以称之为真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们是客观的,就像一道数学题,所有人都有潜力得到(正)解,无关人想要什么解
比如通过实验、验证、计算等综合模式反复研究被语言事之具现化、可视化、可理解的“学科”(科学)
比如人肉体的局限性,普通人单凭意志是无法超过博尔特的记录
有情有义,是社会的道德观概念,对任何人来说如何做都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对错只是主观上的评价
所以这类问题问自己、自己找出答案是认识自己三观的方式,而三观能被改变,还能被自己刻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