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四川电信官网了解到四川电信在全省上线一款新的“电信云宽带资费”--最低189元可以升级2000M宽带于2023年6月底,致电10000号,被告知该套餐目前已经正式上线,全川电信用户可以办理,但是要办理需要7月1日之后。在今年7月2日,本人再次分别前往当地电信营业厅主厅和金牌营业厅,要求办理这种新的宽带套餐,却被告知系统无法查到有该资费。本人也再次致电10000号,并让10000和当地业务办理人员通话沟通后无果,并将此要求反馈给10000,但是负责投诉处理的人员极其嚣张傲慢,盛气凌人的告知没有这种资费,无法办理。在本人提供大量证据(四川电信官网上线的资费截图和链接、目前四川其它城市办理成功的截图)后,德阳电信负责投诉的专员面对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话锋一转,继续以“此资费为新办理宽带用户专属,你是老用户”为由,拒绝给我办理,但是四川电信官网页面截图并没有显示老用户不能办理。本人再次通过10000号和4008810000号进行反馈后,投诉处理工单被派到德阳电信,另外一个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依旧甩锅给当地营业厅,在本人顶着38度高温,前后4次请假驱车几十公里奔走于营业厅后,依旧无果。7月13日-7月15日期间再次通过中国电信APP和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反馈,德阳电信继续以“你要求办理的套餐属于降低资费”为由,拒绝办理。但是本人在电话里明确表态“不降低现有资费情况下,只需更改为新套餐即可”,德阳电信干脆利用权利之便,在未经和用户沟通、许可、没有办理完业务达成共识,直接办结业务,并2次发短信告知用户此业务办理完成。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各种形式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实现。如时间限制、套餐种类限制等。套餐服务升级后,完全可以提前拟定套餐种类和生效时间,供消费者选择,而不是要求合约到期后方可选择。
德阳电信不但没有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漠视群众利益,想尽一切办法损害群众利益,违背企业服务宗旨。现本人再次提出诉求:1、德阳电信及时处理变更我的新的资费,并为我保质保量升级宽带,达到2000M速率。2.赔偿因“德阳电信”未正确办理业务,导致我4次往返营业厅办理业务而造成的交通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各种形式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实现。如时间限制、套餐种类限制等。套餐服务升级后,完全可以提前拟定套餐种类和生效时间,供消费者选择,而不是要求合约到期后方可选择。
德阳电信不但没有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漠视群众利益,想尽一切办法损害群众利益,违背企业服务宗旨。现本人再次提出诉求:1、德阳电信及时处理变更我的新的资费,并为我保质保量升级宽带,达到2000M速率。2.赔偿因“德阳电信”未正确办理业务,导致我4次往返营业厅办理业务而造成的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