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周某后来想做生意,向某银行申请贷款 100 万元,但并不符合贷款条件。周某便向银行信贷员秦某(国家工作人员)送了 10 万元。于是秦某与周某及周某好友游某共谋,将游某作为借款人,因为游某符合贷款条件,贷出 100 万元后给周某使用。周某使用 2 个月后,将 100 万元归还给泰某的个人账户。由于贷款期限是 1 年,秦某便以个人名义将 100 万元借给其他人使用,贷款到期时,秦某通过其他方式归还了 100 万元。
我的答案:(1)周某构成行贿罪,秦某构成受贿罪。(2)周某、游某、秦某共谋虚构贷款用途进行贷款,仅归还本金未归还利息,给银行造成了损失,若数额达标则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标准答案:(1)周某构成行贿罪,秦某构成受贿罪。(2)秦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3)秦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秦某将 100 万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人使用超过 3个月。
问:游某符合贷款条件,按照标准流程给游某贷款为什么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我的答案:(1)周某构成行贿罪,秦某构成受贿罪。(2)周某、游某、秦某共谋虚构贷款用途进行贷款,仅归还本金未归还利息,给银行造成了损失,若数额达标则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标准答案:(1)周某构成行贿罪,秦某构成受贿罪。(2)秦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3)秦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秦某将 100 万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人使用超过 3个月。
问:游某符合贷款条件,按照标准流程给游某贷款为什么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