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主观上就是故意,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过失的。因为甲在妻儿身上绑石头并将他们推入河中,既非疏忽大意,也非过于自信,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妻儿死亡。
如果硬要为甲辩护的话,第一,从直接故意往间接故意上洗还是有可能的,理由如下:甲推妻儿入河的行为固然可能导致妻儿死亡,但其并非积极希望妻儿死亡的结果发生,而是为了实现某种非罪意图,即希望自己和妻儿得到玉皇大帝的庇佑,上天享福得永生,因而放任妻儿在现实生活中死亡的结果发生,与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中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的主观状态存在根本区别,综合甲的犯罪目的和动机来看,其主观恶性不深。
第二,关于甲犯罪的原因,首先,甲是农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具有相当程度的迷信观念,从心底里认为玉皇大帝和天堂的存在,这是他听信乙的教唆的根本原因。其次,甲的犯罪意图是由乙教唆引起的,其并非主动萌生犯意,积极地危害他人和社会。最后,由于乙对甲的美满生活心生嫉妒,其利用甲的迷信观念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教唆甲实施犯罪,应当对甲妻儿的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
第三,甲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其主观恶性不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理念,请求法院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理论上应该先说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再说酌定情节,但材料好像没有任何法定情节?辩护效果不会很好,但应该不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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