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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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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答: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信息公开、核查等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 7 -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信息公开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 7 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5)核查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派出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 个月内,按照 37 号文《事中事后核查指引》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2.许可证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限:派出机构受理后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
(1)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 10 -可的决定。如在 15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2)申请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补办许可证的,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人收到《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后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申请人应按照《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及时补正并提交申请材料,补正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派出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补正;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 20日内未补正的,申请自动终止


1楼2023-10-10 08:56回复


    IP属地:河北3楼2024-03-1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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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23: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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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3-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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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问题
        1. 申请多个类别,所需相关人员数量是累加还是按照申请 类别中的最高标准提供?
        答:按照最高标准提供即可。
        2.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 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 比如三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 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此处职称 条件是指申请时满足即可,没有年限要求;此处安装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职务,总的安装 管理工作年限达到 5 年即可。
        3. 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电力专业 咨询工程师 (投资) 、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以作为什么级别技术 任职资格人员?
        答: 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电 力专业咨询工程师 (投资) 、技师可以作为“中级技术任职资格 人员”;高级技师可以作为“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二级注册
        建造师可以作为“初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体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可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
        4.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 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 电气工程师、 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 (投资) , 以及取得高级技 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电
        工 ) 人员, 以及取得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 电力企业等部门 单位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 ( 岗位) 证书的人员。
        5.“电力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答:“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电气工程、 电气 信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 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热工类、仪器仪表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6.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7. 申请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料吗?
        答:在许可证申请材料中,不要求提交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但社保作为申请单位各类专职人员条件的重要支撑,派出
        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填报的 人员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有关要求,派出机构可依法要求申请 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及 36 号令有关规定,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事中事后核查时,是否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
        答:事中事后核查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企业通过系统上 传社保缴纳材料实施在线核查,或现场检查人员社保缴纳材料。
        9. 申请许可证时,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答: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 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10.取得许可证后,相关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办?
        答: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资质和信用 信息系统中“人员变更申请”功能模块提交入职或离职申请,确 保持续符合许可证级别所对应的人员数量要求。根据 36 号令有 关规定,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 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 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 等级。
        11. 申请时提示人员已在其他单位任职怎么办?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人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时,系统自动比对发现存在人员已在其他单 位任职情况时,系统页面会进行提示。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上传 证明该人员隶属本单位的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 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 ,也可在申请表中重新填写其他符合 条件的人员信息, 申请人按照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即可正常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解除重复人员在原 单位的任职登记。


        IP属地:河北5楼2024-03-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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