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的时候开车撞了翻越中央护栏的行人,我没任何违规,但是那时我才20岁,刚学会驾照上路,没人陪同,一下子慌了神离开现场40分钟后回到现场自首,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最后行人经过鉴定为重伤二级(有水分,但无证据,当时伤情鉴定员初步鉴定为轻伤,后面伤着找关系搞了个重伤),我确因为肇事逃逸至人重伤而终生禁驾,还背上了肇事逃逸罪。难道法律就是这么一点人情味都没有的么?那时的我还是个未毕业的学生,驾驶证实习期都还没过
,如果当时没走一分钱都不用赔偿,保险公司就搞定了,就因为这40分钟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仅仅40分钟自己背负了20万赔偿费+肇事逃逸罪+终生禁驾!!!血淋淋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