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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希望懂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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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领取失业保险的话,那社保还可以继续缴纳么 会被认定为断交呢。
高龄面临失业问题,有实际经验或者从事相关行业的朋友 帮忙解答一下。如果是猜的就不用回复了。
在这里来问的,肯定是非京籍的


IP属地:北京1楼2024-01-24 10:44回复
    再找个新工作就可以交了,不找新工作交不了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1-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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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3 08:52:32
      广告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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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积分落户,肯定要找工作,把保险接上,不能领失业金啊。


      IP属地:北京4楼2024-01-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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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社保就是重新就业了,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了。
        https://www.beijing.gov.cn/gongkai/zfxxgk/zc/gz/202112/W020211218433629356535.pdf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 7 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 20 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IP属地:北京5楼2024-01-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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