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错了,不是“强制消费”,而是公共场合侮辱谩骂他人。
一、公共场合侮辱他人行为怎么认定处罚
1、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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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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