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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方式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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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
增值税: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无须其他条件)。
2.现金折扣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增值税: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额(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所得税: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货物收入。
4.以旧换新
增值税: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其他货物,分别做购、销处理。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买一赠一
增值税:赠送的商品需要视同销售处理,按照“买一”和“赠一”货物的售价分别确认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6.以物易物
增值税:换出货物按售价确认销售额;换入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所得税:换出的货物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换入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IP属地:四川1楼2024-10-08 14: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