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1.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包括向客户转让软件及技术、版权、特许经营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版权等。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对“重大影响活动”的理解:
(1)此类活动预期将显著改变知识产权的形式(如设计和内容)或者功能;
(2)客户从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很大程度上源自或依赖此类活动(如品牌产生的利益)。
反之,若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独立功能,企业实施的活动不会对客户从该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如软件、药物配方、制作成的电影等媒体内容,应视为是企业提供给客户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存在于授予的时点,企业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包括向客户转让软件及技术、版权、特许经营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版权等。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对“重大影响活动”的理解:
(1)此类活动预期将显著改变知识产权的形式(如设计和内容)或者功能;
(2)客户从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很大程度上源自或依赖此类活动(如品牌产生的利益)。
反之,若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独立功能,企业实施的活动不会对客户从该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如软件、药物配方、制作成的电影等媒体内容,应视为是企业提供给客户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存在于授予的时点,企业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