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本身并非一种法律规定的,国家保护的东西。之所以产生彩礼,说不好听一点:自愿的。
在我国开国之初,认为彩礼会加重人民负担,于是取消了彩礼,认为这样可以保护民众安全。但是,这恰恰忽视了哈耶克的大手和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至于为何会出现彩礼的复辟呢?这一点在南亚,中亚等地都可以找到答案。比如乌兹别克斯坦的“娶妻费”,印度的嫁妆,皆是法律禁止的。
但是社会上,获得彩礼/嫁妆比得不到这两件东西的人更受益,那么获得方就会索要彩礼/嫁妆。说实话,至少作为既得利益者,其逻辑是可以理解的。
真正的问题在于支付方。只要有一个妥协,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市场变成了卖房市场,你不给有的是人给,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越来越多的投降派,让剩下的人无所适从。
至于有人打官司要回彩礼,由此批判法院判决不公,说实话,法院也很为难。他们无法给没有合同也没有约定事项,甚至婚姻法规定的“自由婚姻”以外的款项进行公正判决。这明明就是你自愿送钱,能要回来一点都已经很不容易了。
闹到这一步为止,我认为,再打击彩礼,已经没有意义了。婚姻市场上,已经形成了男性自愿支付彩礼,女性坐享其成的事实循环,法律上的禁止彩礼反而已经毫无意义了。
既然没有意义,那就应该推动修改《婚姻法》,将彩礼规范化,契约化。自由婚姻已经不再自由,不妨承认婚姻买卖的事实。
比如约定一个数额的彩礼,女方在收到彩礼之后,应当与男方多少年不得离婚,或者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自愿承担部分损失,又或者规定这笔钱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至于被女方父母自己拿走。
在我国开国之初,认为彩礼会加重人民负担,于是取消了彩礼,认为这样可以保护民众安全。但是,这恰恰忽视了哈耶克的大手和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至于为何会出现彩礼的复辟呢?这一点在南亚,中亚等地都可以找到答案。比如乌兹别克斯坦的“娶妻费”,印度的嫁妆,皆是法律禁止的。
但是社会上,获得彩礼/嫁妆比得不到这两件东西的人更受益,那么获得方就会索要彩礼/嫁妆。说实话,至少作为既得利益者,其逻辑是可以理解的。
真正的问题在于支付方。只要有一个妥协,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市场变成了卖房市场,你不给有的是人给,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越来越多的投降派,让剩下的人无所适从。
至于有人打官司要回彩礼,由此批判法院判决不公,说实话,法院也很为难。他们无法给没有合同也没有约定事项,甚至婚姻法规定的“自由婚姻”以外的款项进行公正判决。这明明就是你自愿送钱,能要回来一点都已经很不容易了。
闹到这一步为止,我认为,再打击彩礼,已经没有意义了。婚姻市场上,已经形成了男性自愿支付彩礼,女性坐享其成的事实循环,法律上的禁止彩礼反而已经毫无意义了。
既然没有意义,那就应该推动修改《婚姻法》,将彩礼规范化,契约化。自由婚姻已经不再自由,不妨承认婚姻买卖的事实。
比如约定一个数额的彩礼,女方在收到彩礼之后,应当与男方多少年不得离婚,或者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自愿承担部分损失,又或者规定这笔钱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至于被女方父母自己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