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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般性侵案来解释这个案子的都是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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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性侵案双方要不是陌生人,要不是非亲密关系像网友见面这种。这些情况是有可能存在胁迫的,比如手持凶器威胁不配合就杀你,这样才会出现无伤强暴。而这个案子双方是什么关系?是已经订婚的亲密关系了。男方总不可能拿着刀威胁吧,女方也不可能说在男方没有实施暴力伤害之前就因为怕男方揍她就被迫乖乖配合。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知道如果女方不配合,男方想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有多难吗?如果使用暴力的话会对女方身体上留下怎样的伤害吗?而监控里男方强行将女方拉回房间的事结合女方身上也只有手上的淤青,反而更证明了男方除了这个拖拉之外基本没有了其他暴力伤害行为。因为暴力行为不可能只在手上有淤青。女方或法院也更不可能不说明出来。而所谓的控制手机限制自由,控制手机和持刀胁迫一样搞笑,未婚夫妻的关系,这说法的意思是对方要囚禁你?夫妻有矛盾关上门好好说不是常识吗,可能说那个拖回房间的视频,但还是那句话,双方已经订婚,是准家人了,闹了矛盾你跑出去大喊大叫,正常人的想法不都是先把你拉回家再说吗。
然后是检测结果和床单。检测结果证明双方无“实际”性行为,如果真进入了,一两天时间你洗十八遍也能检出来。而床单就更是无效证据了,这不是新布置的新婚房,而是男方家男方床男方在用的床单,双方的dna只能证明女方碰过这,仅此而已。
最后就是口供,女方报强奸,男方也承认发生关系。但断案应该是证据结合口供,然后做出符合逻辑的判断。不可能没有进入你说有性行为就有,也不可能没有伤你说有暴力。所以结合上面的事实证据和口供,我认为应该是有过像前事亲亲摸摸这样的行为,但发生了什么之后女方不同意后续了,然后男方有过强硬的行为,但因为怕伤害女方所以没使用暴力,于是没成功,之后女方逃跑。这个过程与一般强奸案的区别就在于,男方有与女方发生关系的想法且付诸于行为,可能在女方拒绝后依然想继续发生关系,但绝对没有使用暴力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
而这就是此案的症结点,也是公众的暴发点。亲密关系,并且没使用暴力或者退一步说不确定是否使用暴力,同时最终没有实质性行为。这个案子的审判结果定义的是,即使是亲密关系,如果男方想要,女方拒绝,男方没使用暴力伤害,而且最后没成功,那这也算强奸。
这个夸张点说就是,你和女朋友吵架,你壁咚了女朋友,然后她就可以告你强奸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4-18 10: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