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才能有权利享有义务带来的权利。当下的社会风气就是我不履行我的义务,法律也可以让我有一部分的遗产份额。那如何谈的上拒绝扶养义务的人,不分呢。一个从未照顾到再婚丈夫的生活起居,一个需要照顾的眼部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保护。我们怎么去谈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呢,为什么让好人没好报呢,为什么让好人对法律程序失去了信心呢?当下法律健全的话聊了很多,为什么我们让老百姓花钱买一个太平呢?虽说50万买一个和解,那一个家里都拿不出钱的家里,要靠卖了自己动迁利益得来的钱去买一个和解?你们说法律保护谁的利益呢,为什么国家不健全法律程序和责任呢,多方面的健全再婚司法程序呢?让一个失去了母亲的,现在又失去父亲的孩子怎么去面对这样的事情?为啥作为司法的法官不去调查呢,为什么不去实际情况排摸呢?就因为我法官是政法大学博士,吃着公家的饭就这样判决,我想知道一下社会在前进,为什么人不可以进步,为什么法律不可以进步,为什么都想着利益关系,为什么要让一个人寒心,一个人的寒心就是基层对政府部门的寒心是千万家庭对国家的心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