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佬!
在754年,教宗斯蒂芬二世授予丕平三世Patricius Romanorum的称号,这是否是一种越权的行为呢?
我的思考是:罗马帝国的贵族称号应由东罗马皇帝授予。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拜占庭仍视意大利为其领土,教宗在名义上是帝国的地方宗教官员。那这种行为是否是对于拜占庭帝国权利的一种侵犯呢?

在754年,教宗斯蒂芬二世授予丕平三世Patricius Romanorum的称号,这是否是一种越权的行为呢?
我的思考是:罗马帝国的贵族称号应由东罗马皇帝授予。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拜占庭仍视意大利为其领土,教宗在名义上是帝国的地方宗教官员。那这种行为是否是对于拜占庭帝国权利的一种侵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