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4月在北海旅游的时候买了东珠华庭的房子,并于2010年4月10日签了临时买卖合同,按当时政策要求支付了30%的首付款,原本以为买了房首付也交了接下来的贷款事情交给开发商就可以了,所以就离开了北海。后来8月再次回到北海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这个开发商连预售证都没有办出来 根本没有资格办理贷款,而且政策也已经变更为首付50%。当时我觉得这个房子挺麻烦的就有意想退房,但是开发商一再推脱说到年底政策松的时候还是可以给我们按30%贷款的,如果办不出来到时候就给我们退款。于是我们听他们的安排把按揭的所有资料都交给他们甚至与去银行签了字。之后又离开了北海。
这两天开发商说要签正式合同了,于是我让他们在补充协议里加上2条保护我们的协议意思是如果贷款不能按30%批出来,我们就解除合同(这是之前他们就答应我们过的事情),结果他们老总翻脸不认人了,说不可能和我们签这样的协议的,30%办不出来你们就要一次性付款,付不出来就是违约。我说国家是有政策规定的,如果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贷款批不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可是这个老总就是不肯听,还说现在已经有人在起诉我们了,官司我们肯定赢的,你们打不赢我们的。
难道开发商就可以一手遮天了吗?是有人撑腰还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明文规定的条例都打不赢他们吗??有没有和我遇到一样问题的朋友,我们可以商量一下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欺人太甚
这两天开发商说要签正式合同了,于是我让他们在补充协议里加上2条保护我们的协议意思是如果贷款不能按30%批出来,我们就解除合同(这是之前他们就答应我们过的事情),结果他们老总翻脸不认人了,说不可能和我们签这样的协议的,30%办不出来你们就要一次性付款,付不出来就是违约。我说国家是有政策规定的,如果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贷款批不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可是这个老总就是不肯听,还说现在已经有人在起诉我们了,官司我们肯定赢的,你们打不赢我们的。
难道开发商就可以一手遮天了吗?是有人撑腰还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明文规定的条例都打不赢他们吗??有没有和我遇到一样问题的朋友,我们可以商量一下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欺人太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