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并非如此,甲骨文的义字,造字本意是一只羊,一个我。
(各方意见比较乱,仍未统一,这里还是一家之言,不多讨论。)

我这个字的本意,有人认为是一个像耙子,或者有齿的武器,拿来代替第一人称,是同音假借的概念。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契文‘我’象兵器之形,以其柲似戈故与戈同,非从戈也……卜辭均假為施身自謂之詞。”
我们且不管这到底是个耙子还是叉子、锯子,这玩意儿按到羊身上,自然可能也是有宰割,分配的意思的。
所以义的含义之中,自然也就有了公正合宜的分配概念。
乃至进一步,通过公正合宜的分配,让二者之间,产生了合乎道德伦理(双方共同的道德伦理,不见得就非得是社会普世层面的道德伦理。比如水泊梁山,人家内部也是要讲义气的,这个义气,当然也不是对老百姓的义气)的感情联系,比如义气,信义,乃至上下主从之间的仁爱忠诚的概念。
所以说破白了,这里的义,其实也就是有我吃的,肯定有你吃的,咱们按照规范道德(咱们的),公正合宜的加以分配的概念。(一家之言)
或者就算不那么公正,不那么合宜,总归有我吃肉,你也肯定少不了一口汤喝,这也算勉勉强强,对不对?
所以义不及宾也,自然也就可以是于宾不义,也就是我不再按照规范,公正分配,而是改为开始吃独食的概念了。
大家要注意,古人提倡坚守道义,至死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