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周氏初有关中,百度草创,遂乃训兵教战,务谷劝农,南清江汉,西兼巴蜀,卒能以寡击众,戡定强邻。及于东夏削平,多有省废。大象二年,通计州二百一十一,郡五百八,县一千一百二十四。
高祖受终,惟新朝政,开皇三年,遂废诸郡。洎于九载,廓定江表,寻以户口滋多,析置州县。炀帝嗣位,又平林邑,更置三州。既而并省诸州,寻即改州为郡,乃置司隶刺史,分部巡察。
旧唐书:
大业三年,改州为郡,亦如汉制,置司隶、刺史,以纠郡守。……高祖受命之初,改郡为州,太守并称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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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时,仍然是州—郡—县三级制。
到了隋代,改为州—县制。大业三年,又把“某州”改为“某某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