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印度以工代干警察维权看政体的权治属性
以工代干是东印度历史上因干部不足,而从普通工作人员或者民众中选调来从事机关干部工作的人员,当然这包括治安机关的警察。直到在零六年公务员法实施前,全国各地仍然有一定数量的以工代干的人事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即使从两千年后统一由邦级治安机关统一招考警察后,还是一直存在一定数量的以工代干警察遗留,因为在编的正式人员在全国警员信息库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其实在零六年公务员法实施前,东印度治安部,国务院、国会上院,众议院也都多次的针对全国各地以工代干警察问题,出台过多次的解决政策!但这个国家的政府是一个权治、人情关系的构架,号称是建设法制国家的体系,实则未必!所以从最高层开始号令解决的政策出台,到邦、州市、县真正按照政策原意落实的,有一部分,而很大一部分都是在落实中,从邦一级开始截留,并被变着方儿的照顾了隔权力近的一些人!而隔权力越远的人当然就大多被无视。零七年国务院出台实施了东印度第一部规范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的国务院第684号令:《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从而规范、控制由在编行政人员的数量,并且对于政府政法机构的行政人员从行政编制里还特别定义一种“政法专项编制”,更是对司法系统里的行政人员予以严格控制数量!所以这个编制就是一种稀缺资源了!想法是对的,步骤也是对的!毕竟一个国家政权如果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赢得民众的忍度,底线就是司法的公平公正。纪律不守,公义不倡,何以取信于民?!
三公开支巨大,受到瞩目。2016年,落实到县级基层机关车改,首从行政机关开始落实实施,所以东印度发改委按行政机构编制属性以分,此政策虽然有以一换二,有减有出的方式看是有减少公费开支的效能,但其实对于整个体系来看,并未有太大的改观,很多有外勤机构的车不过是处旧换新了,少购几辆,机关主政官、首长的座驾是不会减少一台的!而普通的行政在编人员从中得了一点实惠,按照级别获得额外的车贴款额!然而因遗留问题,被另类搁置的以工代干人员,在落实编制时,有一地方的长官思维灵活,就违背法规,悄悄的将这部分不伦不类的人,编为不伦不类的“行政机关里的事业编”!在落实车改时,问题就出来了!本是同一机构,同干一样的事务,唯编不一样,却就没有车改的福利。必然引起部分人的不满和质疑!本都在体系里,当然对政策文件是有理解能力的!依纪依规提出解决的要求。然而他们得到的感受,所经历的答复和处理结果是什么?!是!同室操戈,但却同室未必有谊!从一六年,到如今前后近十年之久!一级一级,一层一层的,向上直到最高权力的京城国府!信访体系都不过是踢到本级,哪些什么长官同事,在台上讲纪律,讲法律,讲作风时!义正言辞!认真客观!说实事求是做实事!踏踏实实干真事!法律法理,依法办事,执法坚决不二!真到了让他依法办事,依纪依规落实执行!结果就不一样了!这些年,其中过程,踢球推诿,开解劝说,利诱恐吓,睁眼说瞎话,无赖逻辑辩解搪塞,无力反驳就装神不语,一派庙大佛在坐,僧众信徒在,不拜!你能奈何?!
所以由此可见,东印度目前所建立的这一新民主构架体系,与百年前相比较,并无实质的改变!不过是换了一种叫法,改了一下面孔,其核心的构架运行,仍然是顶层拥有绝对的权力,整个政体的运转仍然是层层的设立一个权力中心,用从高到低的权力制约,来监督解决每层下级的问题,层层的权力仍然是从上而下的承袭,而不是来自于各级的民众公权力的授予。所谓的法治,不过是为了维护统治权力的运行,利益稳得的可选择条目。俗话说不看广告看疗效,当你用他们拥崇的所谓规则法律条例去疑问权力施行的错误时!你会发现那是写给你看的,不是让你质疑它的!“解释权归我”!不是为了让你信,而其实是要你服不服!
这是法治、权治,不是法制!更不是一个民主政权!
有人会说,难道我们就没有进步?!纵观近二十年一些社会制度,机构的变迁和改制设立,无不是有底层人用生命和血泪在公众的视野里造成了无数的共鸣!权利者为了继续的利益而妥协的结果。如城市扩张征地拆迁利益的豪夺,有多人的自焚和舍命相搏而换取了拆迁政策的改善;冤死在收容所里的孙哈兹等,换取了社会无依靠困境流浪人员的收容制变为救助制;众多退役军人权利被侵占、被代替骗取,终在某年的京城数千退役军人的打脸抗议,并造成现场执勤维护秩序,感同身受的现役军警的心理瓦解,由此而有了一个部委的建立!所谓的进步和改善,都是底层小民的血泪和生命为代价,刺激了既得利益者们还不算嚣张的心理,为了更稳定的享受特权利益而做出的妥协而已!
以工代干是东印度历史上因干部不足,而从普通工作人员或者民众中选调来从事机关干部工作的人员,当然这包括治安机关的警察。直到在零六年公务员法实施前,全国各地仍然有一定数量的以工代干的人事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即使从两千年后统一由邦级治安机关统一招考警察后,还是一直存在一定数量的以工代干警察遗留,因为在编的正式人员在全国警员信息库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其实在零六年公务员法实施前,东印度治安部,国务院、国会上院,众议院也都多次的针对全国各地以工代干警察问题,出台过多次的解决政策!但这个国家的政府是一个权治、人情关系的构架,号称是建设法制国家的体系,实则未必!所以从最高层开始号令解决的政策出台,到邦、州市、县真正按照政策原意落实的,有一部分,而很大一部分都是在落实中,从邦一级开始截留,并被变着方儿的照顾了隔权力近的一些人!而隔权力越远的人当然就大多被无视。零七年国务院出台实施了东印度第一部规范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的国务院第684号令:《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从而规范、控制由在编行政人员的数量,并且对于政府政法机构的行政人员从行政编制里还特别定义一种“政法专项编制”,更是对司法系统里的行政人员予以严格控制数量!所以这个编制就是一种稀缺资源了!想法是对的,步骤也是对的!毕竟一个国家政权如果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赢得民众的忍度,底线就是司法的公平公正。纪律不守,公义不倡,何以取信于民?!
三公开支巨大,受到瞩目。2016年,落实到县级基层机关车改,首从行政机关开始落实实施,所以东印度发改委按行政机构编制属性以分,此政策虽然有以一换二,有减有出的方式看是有减少公费开支的效能,但其实对于整个体系来看,并未有太大的改观,很多有外勤机构的车不过是处旧换新了,少购几辆,机关主政官、首长的座驾是不会减少一台的!而普通的行政在编人员从中得了一点实惠,按照级别获得额外的车贴款额!然而因遗留问题,被另类搁置的以工代干人员,在落实编制时,有一地方的长官思维灵活,就违背法规,悄悄的将这部分不伦不类的人,编为不伦不类的“行政机关里的事业编”!在落实车改时,问题就出来了!本是同一机构,同干一样的事务,唯编不一样,却就没有车改的福利。必然引起部分人的不满和质疑!本都在体系里,当然对政策文件是有理解能力的!依纪依规提出解决的要求。然而他们得到的感受,所经历的答复和处理结果是什么?!是!同室操戈,但却同室未必有谊!从一六年,到如今前后近十年之久!一级一级,一层一层的,向上直到最高权力的京城国府!信访体系都不过是踢到本级,哪些什么长官同事,在台上讲纪律,讲法律,讲作风时!义正言辞!认真客观!说实事求是做实事!踏踏实实干真事!法律法理,依法办事,执法坚决不二!真到了让他依法办事,依纪依规落实执行!结果就不一样了!这些年,其中过程,踢球推诿,开解劝说,利诱恐吓,睁眼说瞎话,无赖逻辑辩解搪塞,无力反驳就装神不语,一派庙大佛在坐,僧众信徒在,不拜!你能奈何?!
所以由此可见,东印度目前所建立的这一新民主构架体系,与百年前相比较,并无实质的改变!不过是换了一种叫法,改了一下面孔,其核心的构架运行,仍然是顶层拥有绝对的权力,整个政体的运转仍然是层层的设立一个权力中心,用从高到低的权力制约,来监督解决每层下级的问题,层层的权力仍然是从上而下的承袭,而不是来自于各级的民众公权力的授予。所谓的法治,不过是为了维护统治权力的运行,利益稳得的可选择条目。俗话说不看广告看疗效,当你用他们拥崇的所谓规则法律条例去疑问权力施行的错误时!你会发现那是写给你看的,不是让你质疑它的!“解释权归我”!不是为了让你信,而其实是要你服不服!
这是法治、权治,不是法制!更不是一个民主政权!
有人会说,难道我们就没有进步?!纵观近二十年一些社会制度,机构的变迁和改制设立,无不是有底层人用生命和血泪在公众的视野里造成了无数的共鸣!权利者为了继续的利益而妥协的结果。如城市扩张征地拆迁利益的豪夺,有多人的自焚和舍命相搏而换取了拆迁政策的改善;冤死在收容所里的孙哈兹等,换取了社会无依靠困境流浪人员的收容制变为救助制;众多退役军人权利被侵占、被代替骗取,终在某年的京城数千退役军人的打脸抗议,并造成现场执勤维护秩序,感同身受的现役军警的心理瓦解,由此而有了一个部委的建立!所谓的进步和改善,都是底层小民的血泪和生命为代价,刺激了既得利益者们还不算嚣张的心理,为了更稳定的享受特权利益而做出的妥协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