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案件号码,只是个思路,对于判决,看了后最直观就是知道什么时候该使劲,什么时候不要做无用功。一般认定工伤,那么雇主责任索赔也有依据。区别在于这钱是保险赔还是雇主自己承担。)
路径一:非法转包以及违法分包
案号:(2023)兵民申938号
裁判思路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也会成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
路径二:挂靠经营
案号:(2021)黔行终304号
裁判思路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对驾驶员劳动权益的保护应采取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路径三:达到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案号:(2024)桂0329行初4号
裁判思路
若用人单位职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且用人单位并未到人社局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而继续聘用该员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认定工伤,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路径一:非法转包以及违法分包
案号:(2023)兵民申938号
裁判思路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也会成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
路径二:挂靠经营
案号:(2021)黔行终304号
裁判思路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对驾驶员劳动权益的保护应采取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路径三:达到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案号:(2024)桂0329行初4号
裁判思路
若用人单位职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且用人单位并未到人社局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而继续聘用该员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认定工伤,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