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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原文,从多角度分析,驳李慕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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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下之前在外吧发的帖子,只有重新发一遍。若有同志有意做系列解析,包括反黑解析,可找我建合辑)。
不知从啥时候开始,总有人拿这个论点去说事。一些不明白的同志也是云里雾里,模模糊糊。本次结合原文,从合作、协议、合同等角度开专贴为我喜欢的角色驳斥这种论调,让那些不理解的人明白为什么李慕婉不符合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一、既然是驳这种论调,那不得不了解下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含义(这个我直接取百度定义,相信大家都理解啥意思)。其主要表现为被害者在面临极端威胁时,会对加害者产生情感认同,并形成融洽的关系。
二、为什么李慕婉不符合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1、王林不是加害者,这里得从李慕婉被结丹修士追杀时说起。不论原文还是动漫,加害之人都是那结丹修士,而非王林。王林被发现,非李慕婉所发现,而是那结丹修士所发现。这是整个事件的起因,也是王林、李慕婉的缘起之时。
2、结丹修士发现王林后,是要顺手而除之。这里王李二人只是筑基期,根本就没有与之拼斗的可能,只能逃命。首先李慕婉已不可能依靠自身力量逃命,所以她用她的天离丹用以交换王林出手救命之机会,王林同意。
3、观察王林脸色,立马增加砝码,说出天离丹还需要祭炼、说自己会炼丹。这里王林恰巧有那个逃命的能力,他本不愿节外生枝,但发现自己结丹有望,因此双方合作条件达成。
4、这里双方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但却有着共同目标。即王林需要结丹、李慕婉需要生存,二者又同时需要在修仙世界里活下去。合同中,只讲求双方利益,而无共同目标时,也就不可能达成合作。合同、协议有两利益、一目标、三步骤。利益为各方利益,目标为双方共有,步骤为一方邀约、一方应答,谈判并给予履约保证,合同签署。
5、李慕婉是邀约方、王林是应答方,双方无强迫。在实际逃跑过程中,王林已向李慕婉证明其有那个实力保她周全。从合作角度看,王林这时已给予李慕婉履约保证。然后修魔海洞府口李慕婉布置阵法、以及魂血交出,都可以看成是李慕婉的履约保证。双方履约保证交出后,合作正式生效。
6、举个现实中的例子,合同甲方给于乙方预付款、合同乙方给予甲方履约保证金,双方履约,合同才有了制约双方的条件,才能真正的履行下去。
7、魂血是王林履约的必要条件,也是李慕婉付出的必要代价,也是达成合作、制约的一方之必要条件,更是双方共同信任之基础。有些人拿这个说事,提出李慕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纯属看见个词语便胡乱使用,毫无道理!
三、最后,说火兽之乱是由王林引起,然后王林是加害整个火焚国修士的始作俑者,最后李慕婉爱上王林便满足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这个论调,更是离谱,不值一驳!


IP属地:江苏1楼2025-08-11 15:14回复
    毁灭无涯轮回、莯朩朩朩、拿狙击哦不不不. . . 被楼主禁言,将不能再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