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主观故意决定犯罪定性
“在城市道路上,他开出133公里时速,还越黄线超车。我们原想着应按危害公共安全追责,结果近日开庭是按交通肇事起诉。对方竟然还开出贫困户证明……”河南临颖死者家属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说。
惨剧发生——
逆行、超速小米汽车,致4人死亡
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2025年2月11日13时53分许,28岁王某驾驶蓝色小米轿车沿临颍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临颍县滨河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东约300米处时,贸然越过黄实线强行超车,与白色本田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产生的碎片,又与白色现代轿车发生撞击,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导致四人死亡、两人受伤。
事故责任认定书写到,经鉴定,事发时王某车速约达133-134千米/小时。白色本田轿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两车避让不及发生剧烈碰撞。王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无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和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80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二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30公里。”之规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城市道路上,他开出133公里时速,还越黄线超车。我们原想着应按危害公共安全追责,结果近日开庭是按交通肇事起诉。对方竟然还开出贫困户证明……”河南临颖死者家属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说。
惨剧发生——
逆行、超速小米汽车,致4人死亡
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2025年2月11日13时53分许,28岁王某驾驶蓝色小米轿车沿临颍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临颍县滨河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东约300米处时,贸然越过黄实线强行超车,与白色本田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产生的碎片,又与白色现代轿车发生撞击,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导致四人死亡、两人受伤。
事故责任认定书写到,经鉴定,事发时王某车速约达133-134千米/小时。白色本田轿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两车避让不及发生剧烈碰撞。王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无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和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80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二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30公里。”之规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