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本楼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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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对两个不同的物件(1扇子,2金麒麟)进行了托物起兴的艺术化的描写表达。
1对“撕扇子”这件事的托物起兴结论是:宝玉假借(晴雯撕扇子)物象触发情感或渲染氛围,就是通过晴雯撕扇子来化解晴雯对宝玉发火的过失的怨恨。
2对提亲回礼的金麒麟的托物起兴结论是:女方主动提亲被男方回绝这种尴尬是非常大的,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女方让提亲回礼中故意的有看似不起眼的金麒麟,但这个金麒麟的作用却非常大,它可以使旁人包括读者直接把提亲的女方和“金麒麟”联系起来,也就是对金麒麟的托物起兴的目的:提亲失败者是全书唯一身上带有金麒麟的史湘云,真正主动提亲的女方的这种以一个物件来转移旁人的判断的栽赃陷害确实成功了(竟然有红学家主观想象未来宝玉和史湘云成为夫妇),这就是以几百年后现代红学家的错误判断,来说明当时真正的女方提亲者使用的栽赃陷害史湘云的计谋(也就是对金麒麟的托物起兴)对读者的误导的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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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作者的对扇子和金麒麟的不同的托物起兴结论就分析完成了。
那这两个不同的托物起兴是什么关系?
是比兴手法表达的关系。
(比兴手法:
比:即比喻,“以彼物比此物也”。
兴:即起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借助其他事物作为诗歌开头,引发情感或引出主题,有时仅起音韵或情绪铺垫作用,未必与后文有直接逻辑关联。)
以上是资料中对比兴手法的学术定义。
这里的比兴手法修辞中的“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中的“先言他物”往往是比较简单易懂的托物起兴(晴雯撕扇子)。
而比兴手法修辞中的“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中的“以引起所咏之辞”往往是指更婉转含蓄抽象晦涩难懂的比兴手法的结论,也就是金麒麟的托物起兴结论。(栽赃陷害史湘云以摆脱自己的尴尬)
至此,比兴手法的“比”就是比喻,即“以彼物比此物也”,彼物就是撕扇子这一托物起兴的事物结论;此物就是金麒麟这一托物起兴的事物结论。
比兴手法的“兴”即“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
也就是先言容易理解的浅层次托物起兴(撕扇子),而后再起兴引出更高层次的难以理解的托物起兴(金麒麟)。
这样这个比兴手法的表达也就符合学术的比兴手法修辞的定义了。
(很多读者不懂托物起兴、比兴手法,但作者是超级大师,所以把这种特殊的艺术化的对读者的“忽悠”和作者深厚的基础理论联系起来,也就可以合理的解释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