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最后,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第2版注:庸俗经济学以惯有的机警利用了价值量和它的相对表现之间的这种不一致现象。例如:“如果承认,A由于同它相交换的B提高而降低,虽然这时在A上所耗费的劳动并不比以前少,这样,你们的一般价值原理就破产了……如果承认,由于与B相对而言,A的价值提高,所以与A相对而言,B的价值就降低,那末,李嘉图提出的关于商品的价值总是取决于商品所体现的劳动量这个大原理就站不住脚了;因为既然A的费用的变化不仅改变了本身的价值(与同它相交换的B相对而言),而且也改变了B的价值(与A的价值相对而言),虽然生产B所需要的劳动量并未发生任何变化,那末,不仅确认商品生产所耗费的劳动量调节商品价值的学说要破产,而且断言商品的生产费用调节商品价值的学说也要破产。”(约·布罗德赫斯特《政治经济学》1842年伦敦版第11、14页)布罗德赫斯特先生也可以说:看看10/20、10/50、10/100等等分数罢。即使10这个数字不变,但它的相对量,它与分母20、50、100相对而言的量却不断下降。可见,整数(例如10)的大小由它包含的单位数来“调节”这个大原理破产了。现代庸俗经济学理论中充斥着这种“机警”的把戏,就看你是否有能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