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暨成都市启动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从安全角度讲,这是好事,但成都将对电动车按照整治“三超”的要求进行整治——就有点过了。
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5条则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问题是,当代12岁的孩子,优生优育遗传好、营养富足,无论是从重量还是高度上,比过很多几十年前出生的人。比如我家小弟,不到12岁就已经比我重了,身高1.5米以上,在学校还不算高。从超载的角度来说,我认为,搭载我家小弟比搭载我更称得上超载。再则,从安全角度来说,真要有不测,还是优先保护孩子,所以,与其让我家小弟冒着生命危险搭电动车上学,还不如让我冒生命危险搭电动车上班。
关于电动车超速的问题,2010年电动车的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车非机动车的速度降到了时速20公里以下,与自行车速度相当地走非机动车道,想超速都超不了。电动机动车的时速20公里以上,走机动车道,但速度再高也绝对高不过汽车。其实在严重事故中,目前的速度标准对电动车来说是不利的,美国就将电动自行车时速规定到32公里,考虑的就是电动车骑者的安全,目的是减少严重事故率。所以**们与其在电动车超速上纠结,还不如在汽车超速,或者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上多下功夫。
早有专家作过统计,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95%是被汽车撞击造成的,而电动车撞人,造成严重事故的比率极低。另一个角度来说,电动车在节能减排、缓解交通压力、方便贫穷老百姓上都功不可没,相反,倒是汽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超速超载、违反交通规则、制造恶**通事故、增加排污和交通压力等等方面屡屡上榜。
所以我认为,电动车“三超”并不是交通隐患的重要原因,**部门应该把整治目标放在机动、非机动车的遵章守法,以及汽车交通隐患上,此一措举实在是有点分不清主次,对电动车来说,有点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