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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电动车】刚在成都吧 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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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虾米


IP属地:四川1楼2011-11-12 13:24回复

    近日,四川省暨成都市启动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从安全角度讲,这是好事,但成都将对电动车按照整治“三超”的要求进行整治——就有点过了。
    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5条则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问题是,当代12岁的孩子,优生优育遗传好、营养富足,无论是从重量还是高度上,比过很多几十年前出生的人。比如我家小弟,不到12岁就已经比我重了,身高1.5米以上,在学校还不算高。从超载的角度来说,我认为,搭载我家小弟比搭载我更称得上超载。再则,从安全角度来说,真要有不测,还是优先保护孩子,所以,与其让我家小弟冒着生命危险搭电动车上学,还不如让我冒生命危险搭电动车上班。
    关于电动车超速的问题,2010年电动车的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车非机动车的速度降到了时速20公里以下,与自行车速度相当地走非机动车道,想超速都超不了。电动机动车的时速20公里以上,走机动车道,但速度再高也绝对高不过汽车。其实在严重事故中,目前的速度标准对电动车来说是不利的,美国就将电动自行车时速规定到32公里,考虑的就是电动车骑者的安全,目的是减少严重事故率。所以**们与其在电动车超速上纠结,还不如在汽车超速,或者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上多下功夫。
    早有专家作过统计,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95%是被汽车撞击造成的,而电动车撞人,造成严重事故的比率极低。另一个角度来说,电动车在节能减排、缓解交通压力、方便贫穷老百姓上都功不可没,相反,倒是汽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超速超载、违反交通规则、制造恶**通事故、增加排污和交通压力等等方面屡屡上榜。
    所以我认为,电动车“三超”并不是交通隐患的重要原因,**部门应该把整治目标放在机动、非机动车的遵章守法,以及汽车交通隐患上,此一措举实在是有点分不清主次,对电动车来说,有点过了。
    


    IP属地:四川2楼2011-11-1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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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7 15: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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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3楼2011-11-1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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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4楼2011-11-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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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有亮点吗?


          IP属地:四川5楼2011-11-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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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6楼2011-11-1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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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7楼2011-11-1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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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9楼2011-11-1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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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7 15: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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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10楼2011-11-1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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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坐公交车?


                    IP属地:四川11楼2011-11-1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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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走路上班


                      IP属地:四川12楼2011-11-1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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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17楼2011-11-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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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18楼2011-11-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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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19楼2011-11-1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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